昨天的民視"娘家"演到建明與惠君將"彭大海豬腳店"拿去註冊商標,但彭大海不是建明他爸爸的名字嗎?
這樣可以註冊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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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一五、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但得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彭大海豬腳店" 包含彭大海本人肖像,彭建明到底是如何申請過的?
第 30 條
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一、凡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就算申請過了,彭建明也不能去拆總店的招牌。
第 五 章 異議
第 40 條
商標之註冊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情形者,任
何人得自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專責機關提出異議。
前項異議,得就註冊商標指定使用之部分商品或服務為之。
異議應就每一註冊商標各別申請之。
不是申請過了就贏,還是可以提出異議
戲劇看看就好,不要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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