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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著作權 火鍋店播音樂 火鍋店老闆吃官司

這樣真的好嗎?

這樣做

我覺得是有點保護過了頭
2008-10-02 12:35 發佈
這麼喜歡抓違反著作權

去校園走一趟保證滿載而歸


fruits0800 wrote:
http://mym...(恕刪)


什麼人聽什麼歌
不只播音樂會被抓~~

如果放電視播有線頻道給大家看的話好像也會有問題~~

因為公播權的問題~~

所以如果有開店做生意的朋友要自己小心囉~~~

以後自己請樂隊好了~~~
著作權法跟兒童福利保護法已經可以算台灣兩大惡法了

一個被用來讓公司告人斂財用
抓到一個罰10~20萬~幹嘛賣唱片?
無限擴張解釋著作權
抓老實人比較實在

一個用來警察釣魚賺功勳用
幹嘛上街開槍惹一堆腥
上網裝妹妹,就有呆腦老實人乖乖上當
安全又好賺 升官又發財
到時候倒楣是唱片公司自己囉 因果循環
我只能說是店家倒楣~因為很久之前就有規定!在公共場所除非是自己用mp3~或車內聽~
其餘以外的公共場合~只要是足以讓多人共聽!!就觸法~除非店家或商家去跟唱片行購買這個歌手的音樂版權
否則在公共場合內播放一律違法~!!!
希望以後唱片能賣...商業版,家用版,教育版...這樣才不會買錯版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警廣現在也不能放

好吧
以後 歌手打歌機會少一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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