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跟兒童福利保護法已經可以算台灣兩大惡法了一個被用來讓公司告人斂財用抓到一個罰10~20萬~幹嘛賣唱片?無限擴張解釋著作權抓老實人比較實在一個用來警察釣魚賺功勳用幹嘛上街開槍惹一堆腥上網裝妹妹,就有呆腦老實人乖乖上當安全又好賺 升官又發財
我只能說是店家倒楣~因為很久之前就有規定!在公共場所除非是自己用mp3~或車內聽~其餘以外的公共場合~只要是足以讓多人共聽!!就觸法~除非店家或商家去跟唱片行購買這個歌手的音樂版權否則在公共場合內播放一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