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網路上賣一套書,2個星期後賣方反悔要求退訂金,可不退給他嗎?

各位01板的大大們好~

小弟最8月底在網路上賣了一套書~跟買方講好售價為6800元

說好先付訂金1千元,保留給他,因為那時還有另一買家也想買…

訂金付了後,以錢不夠為由,我也讓他10月初結清…

沒想到最近寫信來說不買了…要求我退訂金1千元給他…

這樣害我損失慘重,沒辦法賣另一賣家了…

在奇摩有刊登,對方也有下標..

雙方說好訂金一千元的信件我有留底…

請問這樣我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可以不退給他訂金嗎?

小弟有查過相關法律,不知適用嗎?雙方都是以email連絡的


依據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當雙方交付定金收受完成,其契約視為成立,如遇一方不履行契約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若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收受之定金。」
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對方可沒收定金,但法律並無明定可沒收定金的數額。

民法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2008-09-21 11:05 發佈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何況書也還在你手上
沒有什麼重大損失的啦
頂多重新賣
扣掉一些成本後還他(刊登費、結標費、轉帳費)
我想買方也不敢有意見
或許你在法律面有優勢
但是跟對方東搞西搞
浪費時間又破壞心情
何必呢.................
tomadsl wrote: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況...(恕刪)


因為當初我本來可以賣另一個賣家的~

這樣突然反悔,害我沒辦法賣出,損失三 千多元…

而且當初那買家討價還價很久,現在又不買,浪費了我好多時間…

想說這種人應該花點錢買點教訓吧,讓他知道誠信的重要…
入門單車-KHS-R2000 入門音響NAD 302 + Whafedale 70th 非入門耳機 B&O A8 喜歡歌手:張韶涵、楊丞琳、mink、倉木
如果事實如樓主所言
法理上你可不必退還給他
道義上就看你自己囉
不要退....

這麼大的一個人...還學不會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誰能替他負...

這跟道義一點關係都沒有....

在商就言商....
有個折衷的方式 叫他幫你的這套書推銷賣$7800
如果有成交 就退他當初的訂金............會不會太賤阿

不予以退還


以租屋來說

付完訂金後,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完成契約

或是中途退租,都是會不予以退還的喔


除非契約上面有另外說明其他條件

否則訂金都是不予以退還的
自己也有在賣賣東西,說真的能不分期或是搞訂金的就不這樣做、對佛心買家的風險實在太大。
寫信來說理由是房租訂金的問題、不退實在又覺得不好意思;本來說好反悔不退的,後來還是退了。最慘的是自己拍賣已經無法提出棄標了、自己還得吃下3%....$300實在很痛。
類似有這種情況的話建議賣家,先看看能不能提出棄標確立、然後不需要付3%之後再退款;若是已經無法提出棄標那就先扣掉相關費用再退吧...
對!不需要對還訂金給他,今天讓他損失一千元是幫他,以後做事要謹慎,不然像是買房子,下訂後反悔沒收的金額跟多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