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前個月訂了花蓮老爺大飯店,因預定的是一個月後的房間,所以當時有問如果臨時有事不住是否可以取消,小姐回說可以 (就是這裡忘記問錢的事....)理所當然的就先付了三千五百大洋過去,結果到了去前一天真的臨時需加班,無法去,結果先打過去提前退訂結果小姐說無法退錢,並且三千五百大洋需在三個月內使用掉,否則將無法使用。結果到該網站查,也查無此類似資料,不知道以上是否是正常流程,小弟第一次退訂房間,在我的想法如不住不是因該退還70~80%的本金嗎 ? 有大大可以為我解說一下嗎?
歪歪正 wrote:小弟在前個月訂了花蓮...(恕刪) 我只記得有時間性吧...3天前退XX%...一週前XX%...以此類推...印象中訂房都是這樣的...這邊有知本老爺的一些須知給你參考...信用卡付款規範:本網站上公佈的價格,每日的各促銷價格可能不同,您在訂購過程中,在網頁上看到的價格,為訂購參考價,只有在訂購過程中確認付款階段的價格,才是實際售價,請在確認付款前查看清楚。(除了「限時搶購」或「特惠折扣」商品,同商品同房型的銷售金額均會與現場銷售金額相同,網頁若有價位差異,仍以現場公告價位為主,多退少補。)飯店於15:00後受理入住作業,住房旅客必須提供本人身分證 (或護照) 與飯店訂房確認單,以便查核登記。飯店請旅客提供信用卡或預付現金辦理登記,以便在旅客退房時,有關其他額外消費額結帳。恕不接受20歲以下者單獨消費入住,未滿20歲者需有法定代理人陪同,必要時,本飯店得要求消費者出示身分證件以資證明。房客須於12:00前辦理退房手 續,您與飯店因其他交易 (加夜、加床、餐費、小費、電話費...等) 所產生之額外費用,必須在飯店櫃檯直接付清 。■ 旅客於入住日期前1日(含當日)取消訂房時,取消訂房手續費為交易總額的100%。■ 旅客於入住日期前2日取消訂房時,取消訂房手續費為交易總額的80%。■ 旅客於入住日期前3-7日取消訂房時,取消訂房手續費為交易總額的50%。■ 旅客於入住日期前8日取消訂房時,取消訂房手續費為交易總額的12%。■ 旅客於入住日期前9日前取消訂房時,將不收取取消訂房手續費。■ 若該銷售產品已明文標示「限時搶購、不可退訂」者,取消訂房手續費為交易總額的100%。
飯店可以不退的,能讓您延後三個月使用算不錯了,大可直接沒收。這邊有案例說明,雖不完全一樣,但引用的法條應該相同。http://tw.myblog.yahoo.com/fitwedding-520/article?mid=5046&next=341&l=f&fid=5&sc=1
http://www.liontravel.com/1Domhtl/rule2.htm以上網站提供您參考您前1天才取消,通常飯店會收全額,但是您說預約時有特別詢問過,那就看您跟商家協定囉,但現在要舉證也很難所以建議您接受延後3個月的條件,這樣損失比較少,也比要不會傷和氣
飯店如無相關規定可參考交通部觀光局九十一年十月九日觀業字第○九一○○二六九四七號函發布之定型化旅遊契約書之相關規定特別摘錄第十一條內容如下:第 十一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以上僅供參考,一切仍以發文者與飯店所成立之契約內容為準所以致電到飯店尋問相關規定才能獲致最為正確之解答
訂房前還是看清楚相關規定再下訂比較保險,尤其是打電話去訂房時接電話的人不可能把退費條款念一次,最保險的方式當然是上網看,或你也可以直接問: 如果到時臨時要加班不能成行違約金怎麼算?一般飯店除非是颱風地震這類天災,否則臨時決定不去還是要負擔手續費,越晚後悔越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