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便利性而言
7-11已經是許多人的好鄰居
近年加入更多的便民服務
包括繳交水電費...停車費...甚至罰單
已經真正做到:"走幾步路就是全世界"的境地
(有這麼誇張嗎?這句話有廣告之嫌~~哈哈)
不過依我最近發生的事情來做例子
個人覺得
7-11的員工教育真的有進步空間
不是別家派來打擊聲譽的
也沒有想藉此求償(因為沒有造成傷害啊~只是不便)
大家參考
---個人願負任何法律責任---
(案例一)OPEN講電話卡申辦
大約3。4個月之前吧
由於太喜愛OPEN將的可愛造型
前往花蓮市中美路某家門市辦理
店員拿了空白資料填一填
也COPY了大頭照剪下貼上
書面資料部分算是完成
店員將資料拿去傳真機......
遠傳電信那頭
卻怎樣也傳不過去
這時距離填資料已經經過10幾分鐘
........我臉上已經出現1條線

由於當時有急事要處理
我也相當放心將資料留在店裡
告訴店員晚些再來辦未完的事項
(店員面有難色)
一個多小時之後過去
我再度前往該門市
這時店員因為處理不好
已經將女性店長(就是出錢加盟的老闆啦)請到店中
店長說申請未能完成
是因為[只有到總公司上過課的店長]
才有權限幫客戶辦理門號申請事宜
不過他對細節也一知半解
看看臉色已經不好的我
趕緊打電話到500公尺外的另一家認識的門市
結果
要我帶著申請書到那裏辦理
還一直賠不是
........這時我臉上已經出現2條線


沒關系
反正為了卡哇怡的OPEN將
再開車過去吧(花蓮市民權路上)
一進門
店員很熱心勇敢滴跳出來
說:先生抱歉
我們這裡也不能幫您辦理
因為我們也都""不能""辦理
因為沒有人去上過課
無法獲得授權
要我到好幾公里外的另一家門市辦理
哈哈
哈哈
........這時我臉上已經出現第3條線




打字到這裡
手已經很痠了
更別說那天的多趟奔波
所幸
第3家店長是真的有上過課的(位於花蓮市中華路上)
只花了大概10分鐘多一點
就完成遠傳電信那邊的開通事宜
還說要拿飲料請我
我婉拒了
因為那位男性店長態度真的不錯

我的疑問是:
(1)統一既然要跟遠傳合作發展電信業務
在廣告出來之前
為何不先完成員工訓練
並簡化消費程序
讓所有消費者能享受便利服務
而不需等待店長 等待傳真開通 等待.......呢?
(2)遇到不確定的商品消費方式
請在幫客人處理之前
問問店長
或者說
店長有義務在商品上架之前
就完成對員工的教育
不要"很勇敢滴"就跳出來動手進行處理
這樣只會讓消費者覺得7-11很不專業
(案例二)銷售書籍贈送商品的方式
這陣子刻意找一本商業性質的周刊
前往住家鄰近的7-11
結完帳回到車上
大約30分鐘後在車內撕開封套要閱讀
才發現封套上貼著一枚圓型貼紙
寫著當場贈送一瓶礦泉水
由於已經離開現場
應該沒有人會馬上趕回去換一瓶水吧?
結果過了3天
也就是今天下午
我回到這間門市用ATM轉帳
轉完回到車上才想到這事
趕緊拿著黏在封套上還沒撕下的貼紙
進去要兌換
結果女店員看了看
問我:有沒有帶發票?
原來這種買書送水的促銷
是有規定要"當場"完成滴
我沒有這樣做
處裡的女店員也不是當天結帳那個小男生
加上我車上的那張發票
已經被我老婆回收集中保管(我家一向如此)
我只能問店員:妳一定要看我發票嗎?
店員說他要在發票上蓋章來核銷甚麼的
我說我也知道
你的目的只是要確認
"這張兌換的貼紙
確確實實是你們店賣出的"
但是:
(1)我發票不在身上
(2)發票蓋完章又如何?妳一定要還我啊。。。又不能留在妳店裡當作單據?
(3)我的確是在你們店裡買的。。。否則附近有5家7-11。。。我不會選擇你們這一家離我家比較遠的來騙一瓶水
後來應該是到裏頭問過店長吧
他還是換給我了

我有不對的地方
就是沒有當場兌換
因為沒有看到貼紙上的字
也沒注意到書架上掛著的一張說明
(剛剛在店裡等待時才看到的~~實在太小一張了)
不過
若是結帳店員能在第一時間告知
當場兌換完成
不是會讓消費者覺得更貼心嗎?
以上是兩則實際發生在我身上的例子
由於現實所逼
實在不能沒有7-11
只希望統一加強一下該注意的地方
這樣會讓消費者
覺得更窩心
認同這方便的好鄰居
後記:
老婆大人下班了
請她把"沒收"的發票借我拍一張照片
沒別的用意
只是有圖有真相

我抽BOSS
一天要一包半左右
為了發票
我都到7-11一次買個一兩包
那家門市平均兩天會看見我一次
這樣的頻率
我相信店員會對我有印象的
但不是說這樣我就有權力不拿發票出來證明啦
而是.......不能更有人性一點嗎?
是附帶的BONUS耶
又不是領樂透頭獎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