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在路上與機車騎士發生口角,對方以備用安全帽攻擊,該如何提出告訴

昨晚九點在中正路思源路口,大漢橋下橋等紅燈,綠燈後要在中正路上待轉往迴龍方向騎

大漢橋下橋有兩個車道,外車道無機車停止區,內車道有,我便停到內車道的機車停止區,前面的機車待轉區,停了不少大漢橋下來未停在機車停止區的機車

我打著右轉燈在機車停止區等著紅燈,綠燈後便起步緩緩向中正路上的待轉區前進,沒多久就有機車騎士向我策了一句,我當下也還了一句一樣的,對方馬上停下來(就在大漢橋的停止區到中正路的待轉區前),說要下來講,當時傻傻的也停了下來並未下車,對方馬上拿出被用安全帽當成流星錘攻擊我的頭部,攻擊三次之後,我記下車牌就往一旁捷運圍籬避開他,對方並未追上來。

事後報案,員警給我口卡作指認,但是當時並未仔細記下對方的特徵,事發時間短又無同行的友人,警方的口卡是傳真黑白的相片(不是灰階的喔),並無法確認是否為對方本人。

目前尚有一些問題要請大家幫忙,我帶的是全罩式安全帽,所以他的攻擊並無影響,只損壞了安全帽的後排氣孔,左手臂有一處輕微疼痛但是無外傷或黑青,這樣是否無法提出傷害告訴,因為員警也是說這樣無法提出傷害的告訴,但是對方有攻擊的行為,現在也在等派出所調閱監視器。

非常無奈,不知道沒傷也是有點困擾,但是很慶幸沒有傷。本來只是想避開新海橋殯儀館,卻遇上這種人。
後來跟同學聊這件事情,他跟我說要去了解一下那個路口的號誌,我可能有錯,這個我承認,由大漢橋下橋,我的確很不熟。
另外他說,跟人家起口角,是打架的前戲,要回嘴的話就要先做好動手的準備,希望下次不用再遇到這種事情。
2008-08-16 6:42 發佈
板大你好

我覺得您可以再繼續往前走

前面橋下有迴轉道

走那裡比較可以閃右後方的車

因為從內車道切出去待轉有點危險

加上該路段車很多

我平常都是這樣走的

個人看法,敬請參考
要是有證據

我覺得可以告他"肇事逃逸"

就算他對並不代表就可以先動手

從口腳上演伸到手腳上錯的就變成是對方

向國外有車禍 雙方保險公司的律師告一告就算了好不好

別說口腳了雙方車主還是笑笑的

哪像台灣壓水準真的很低

畢竟他都已經攻擊"3"次了

大大要是覺得不服氣我覺得可以"禮尚往來" 一下



這個我也遇過
但我是開車(當時我一個人),對方是騎車(對方三個人 3貼)



我當時要右轉,車速已降底,並準備右轉,就在減速同時,對方剛好衝出來
輕微的碰撞到,對方倒下,並無滑行
我也馬上停車查看,也幫他扶起人、車
對方也沒有說什麼,騎車的阿伯,馬上拿起安全帽從我頭上"掟"下去
在一陣暈眩後,聽到阿伯說:「他在這一條路上很大尾,認識誰誰的...」
又說我車開的很快等等,心想:「我開的很快,你早就黏到電線杆上嘍!!還會再這五四三的
時間已過15分鐘 ~~~
最後看到對方還有一個小孩子,就不跟他計較,還拿幾百塊給他 收收驚
雖然說已經過的1年多,每次經過還是會想起,阿伯"掟"我的那一下
真搞不懂= =
為什麼一定要動手動腳的
之前我還在讀國中時
在一個十字路口
一輛闖紅燈的機車要左轉
"差點"撞到轎車
機車騎士把車丟在一旁
衝上前要開轎車車門
對方只是把窗戶搖下來
那個年輕騎士就開始往車內的司機狂毆(被打到流血)
旁邊還坐著司機的太太
太太要制止還差一點一起被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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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另一個故事
也是在十字路口
一輛機車(載著女友)跟在計程車後面
紅燈了!計程車只是乖乖的停車
機車自己沒保持距離撞上去
而且機車沒事...計程車到是凹掉了!
那位男機車騎士就下車拿了機車大鎖往計程車司機頭上砸下去
一定是頭破血流的(計程車司機是個50左右的老頭)
後來那對狗男女就馬上逃逸了


這個社會是不是需要再教育啊?!
好像什麼事都要合自己意才行......



橙汁子排骨 wrote:
要是有證據

我覺得...(恕刪)






請問一下


這樣要怎告肇事逃逸?



看了幾次樓主的文,雙方沒a到啊...

頂多,告傷害之類的吧...


基於怎樣的法理上可以走肇事逃逸這方向?





持驗傷單到警局報案並提出傷害告訴
傷害為告訴乃論 , 追溯期只有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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