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該問一些智力跟能力都差的網友,對不起。
Eyevans7285 wrote:
但猶豫的點在於父母也交代過我要好好照顧A,因為A已經躺平很久了,父母走了就告兄弟姊妹,這坎我還沒跨過去,大概A也是吃準這點沒在怕。
想聽聽大家建議。
律師那些我都有熟的,律師幫我打過官司(關於我爸跟其他兄弟姊妹的官司)很了解我的狀況。
最後碎念,A前幾天有打電話給我,問我是不是缺錢,她認為我不缺錢的話不應該討錢,我回答小孩念私立幼稚園需要花錢,A回答我讓小孩念公立幼稚園便可。
那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嗎???
或者去調解委員會處理........
也許律師可以不提告
又能用其他方法要到錢
你跟她說
公立的幼稚園抽不到就好
買東西吃東西,本來就該付錢
如果老闆不缺錢,所以大家都用不付錢
這像話嗎????????????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Eyevans7285 wrote:
但我這邊立場是認為這是兩件事,欠債還錢,遺產平分便可,(因為共同持有會變成我不賣會導致她的不好賣,因為A未婚未生 傾向在死以前好好享受的人生觀,若她要賣我便會申請分割)她也認為我影響她的人生。
因為爸媽生前比較希望資產是出租而不是賣出,加上我自己有些錢,我是不會賣並留給我的後代。
可不可以扣掉他欠的錢
跟他買下共同持有的資產
反正就是不要告,也不要跟這人有關係
資產就變成你單獨擁有的
此時租金也可以拿來每月分期付給他
他可以享受人生,你也有資產的處理權
大家皆大歡喜.............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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