鯰魚婆婆 wrote:合約書上有載明登記面積是以「地政機關為主」。找補是依照地政機關完竣之面積為準、以權狀為準。...(恕刪) 合約都這樣寫了當然是照合約走。當初有仔細地把合約看得很清楚,有些建商較強勢,但還是被妥協。最後交屋前,我也不客氣,拿著藍圖尺寸,給它一個一個丈量比對,順便核對權狀的面積。所幸建商蓋的都還算精準,只有多沒有少。當然是沒多多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