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zyCool wrote:想知道對方清不清白....(恕刪) 正確應該叫作『警察刑事記錄證明』可以到所住的警察局,那時候出國要用,故中英文版都可以申請不過要請當事人自己申請,記得要帶護照好像要手續費,然後要一二個工作天的樣子?現在隱私保護那麼嚴,除非你是有交情相當好的朋友在相關單位不然應該沒幾個人想冒險去幫你看別人的資料吧至於有沒有被告過?刑事應該會有記錄,但民事應該就不一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