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做本票裁定後 沒多久收到准許強制執行書 也把本票原本寄還給我 本票上還印有已向新北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然後還註明債務人的地址已變更跟本票上的地址不同~有顯示已變更的地址沒多久又收到法院通知 據報上開相對人之住址遷移不明或查無此人 ~請問這是怎麼一回事?(那他上一封為何又註明債務人的戶籍地址已更改 ,現在又通知住址遷移或查無此人 怎麼回事?)本票裁定不是可以查債務人的戶籍跟財產嗎? 怎麼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