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個朋友聊天說到他家門口前面有2-3米寬的人行道房子也有公設退縮照理說前面這麼寬,也沒車停在那上面,行人很好走可是他車子停在自家騎樓卻被開單他在那邊抱怨騎樓也是當初買房子花錢買的騎樓就折合百萬以上政府也沒有徵收騎樓,也沒補助就把他上百萬買來的騎樓強制他不能使用,用了還要被罰雖然法律上規定是不能停但已經有人行道了,也退縮了為什麼政府還要蹭百姓的騎樓?這類的問題我聽好幾個朋友說過明明人行道是屬於政府該做的事情可是現在政府卻把責任轉嫁給百姓自己花錢給其他人用
上網發文不如估狗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將騎樓列入「道路」以及「人行道」加以管制。因此,騎樓在台灣等同於私有公用之公共人行道,其所有權人不得占用或停放汽車或妨礙他人通行所以不是花了錢就是老大通通都是你私有的喔
訂法律的人跟民眾是活在平行時空他們又不懂民眾生活的問題,成天只知道要搞錢哪有為什麼一切都是為了利益,只要能收到錢的,對執政者都是好的已經不是為了交通安全而設,有的地方很窄限制不能停就算了,有的很寬也全面不能停然後罰金是越來越高已經是把這個當成賺錢工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