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知名電商平台
在雙十一的時候購買球鞋
直接退貨的時候
廠商收到包裹,卻說裡面沒有商品
期間通過電商平台的客服人員反應狀況
來回兩三個星期
最後本人說雙方都沒有錯,那不如報警好了
商品可能被第三方給拿走
廠商聽到後,當天下午就說是他們自己的出貨疏失
當初說可以當面道歉
問過公司法務之後
改口說無法當面道歉
只願意賠償$1000電商平台的購物金!?
是不是太好打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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