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網路,大概有85個鄉鎮被歸類在偏遠地區,意思是說除了這些偏遠地區,其他的地方都是都市或郊區嗎?後來又看到是用有沒有都市計畫來分,問題到處都有都市計畫,還是怪怪的。如果用農業人口80趴以上是鄉下的話,台灣全國農業人口好像10啪,也不像。感覺一些很鄉下的地方農業人口也不見得有60趴那麼多。
行政院主計處的定義:「凡在同一區域內,合於下列標準之一者為都市化地區:1.一個具有二萬人以上之聚居地,其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三百人以上者。2.不同市、鎮、鄉之兩個以上毗鄰聚居地,其人口數合計達二萬人以上,且平均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三百人以上者。聚居地的定義:1.就業男性中百分之七十以上為非農業就業,且其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三百人以上者。2.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二千人以上者。3.雖未合前二項標準,但其地區內有下列都市化之建物或設施三種以上者:(1)政府行政機關(構)(2)警察局、分局、派出所(3)車站(鐵公路分站以上,不含招呼站)(4)國小以上之學校(5)郵局或電信局(不含代辦所)(6)醫院、診所(具有五張病床以上者)(7)影劇院惟山地鄉之村里,若僅具第(2)、(3)、(4)項都市化設施時,則不列為聚居地。4.雖不合前三項條件,但其界線四周四分之三以上為具有前三項條件之村里所包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