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想不到現在這個時代有些教官對學生還是如此不尊重真的是欠教訓誒~你們的小孩如果被這樣對待該怎麼處理?但有一個前提~就是先了解看看小孩做了什麼?看看事情是否嚴重~https://meteor.today/article/y-NcIL?utm_source=mobile&utm_medium=1&utm_campaign=1121-1
巴西11歲女 懷恨祖母收手機 鎖門放火 祖母跳摟保命Yahoo News HK2023年10月24日 — 巴西一名11歲女孩因不滿祖母沒收手機懷恨在心,趁祖父母不注意時放火燒,還將兩老鎖在屋內。兩老無處可逃,情急之下從3樓跳窗保命
教育部主管法規,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八條、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學校進行前項搜查時,應全程錄影。第三十條、違法物品之處理: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法物品時,應儘速通知學校,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視情況採取適當或必要之處置:(四)其他法令規定之違禁物品。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前二項各款以外之物品,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教師或學校為暫時保管時,應負妥善管理之責,不得損壞。但監護權人接到學校通知後,未於通知書所定期限內領回者,學校不負保管責任,並得移由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處理。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找案例分析學生在上課玩手遊,教師發現後沒收學生手機,並查看通聯記錄,審酌判斷具體事實證據,可能負有刑事、民事及行政等不法責任。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教師應承擔的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63&O=3.3
九世魯宅 wrote:直接以侵占罪4把教官告上法院教官是沒有權利沒收學生東西的 學校師長沒收手機可能無法被判侵占罪,都可以說是暫時保管,無法證明有據為己有的意圖,最近都已經有判例了,小偷偷走失主的自行車可能騎不習慣最後放回原地,法官還判無罪,竊盜罪都當侵占罪輕判了,要定罪沒收學生物品的老師或教官我看很難,我就有認識的朋友是國中老師曾經沒收學生的東西,說是暫時保管,後來很久也沒有還,若是最後老師或教官有歸還學生的東西,學生能不能告贏還很難說,那個老師後來是不是東西有還學生不知道,事實證明她也沒事,倒是看學生手機內容我覺得是嚴重侵犯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