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同事到墨西哥出差,遭到同行同事,利用協助開卡時盜刷信用卡,且竊盜她的名牌包,小偷同事已回台灣,且已向美國報案受理,美國方面還未查出,但小偷同事回台後承認犯行有錄音,幾個問題想請問:1.可以在台灣報案嗎?警方會受理嗎?2.聽說美國方面若未結案,是不能返台的?以上問題 要直接問110還是找戶籍地警察局問呢?還是找個免費律師先諮詢一下?傷腦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