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罰責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菸)。製造、輸入業者:1000 萬元~ 5,000 萬元。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 40 萬元~ 200 萬元。販賣、展示者: 20 萬元~ 100 萬元。供應者: 1 萬元~ 25 萬元。使用者: 2 千元~ 1 萬元。
naposin wrote:加重罰責 面禁止電子...(恕刪) 等等又會有人跳出來說政府搶錢,就像交通罰則一樣,只要把違停改成罰1萬;闖紅燈罰1.2萬;酒駕被抓到直接公共危險罪送辦,久而久之就沒人敢了,但是沒有任何一個政客想改,我都在懷疑他們不想改就是因為他們自己也喜歡酒駕!喜歡違停!我之前去拜訪日本客人才知道他們巷弄和轉彎處違停要罰折合台幣1.5萬的罰鍰,所以沒人敢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