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假扣押是壞人欺負人的好物??

最近聽到的事, 查了相關條文..

剛找到的資料..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二條之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所以,所謂假扣押,乃指債權人為保全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將來的強制執行,而向法院聲請以裁定禁止債務人處分其財產之程序。
民事訴訟法設有假扣押程序之目的,乃是為避免債權人在行使權利的訴訟程序進行中,因為債務人資力減少,或因情事變更、或債務人利用訴訟程序之稽延而隱匿財產、甚或逃匿無蹤,迨至債權人循法定程序取得執行名義時,債務人卻已經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使債權人受有不測之損害。所以,民事訴訟法內涉有保全程序,許債權人在遇有日後不能為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情形時,在本案訴訟繫屬前或繫屬中,聲請法院禁止債務人對其財產為處分或變更嫌現狀之行為,以利債權人日後取得執行名義後,可以從容的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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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看眼越花..

所以...
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未清, 所以乙公司扣押甲公司寄放之貨物..

所以乙公司應該是甲公司債權人吧? 怎麼反而乙公司的資產被甲公司假扣押呢??
2008-06-29 0: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壞人 好物
matika wrote:
所以...
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未清, 所以乙公司扣押甲公司寄放之貨物..

所以乙公司應該是甲公司債權人吧? 怎麼反而乙公司的資產被甲公司假扣押呢??

應該不是這樣,可能您搞錯了。
1.乙公司需提:提存擔保金
2.撰寫聲請執行狀
3.遞出執行狀後,繳交千分之8的執行費用
4.再請求法院實地執行扣押手續

以上僅供參考,我認為您最好跟您的律師研究一下,我還是覺得
怪怪的。
我的看法是:

甲欠乙錢 所以乙可以申請假扣押甲的資產
但是乙不能自己動手去扣押假的貨物(甲公司寄放之貨物)

所以乙現在扣押甲公司寄放之貨物 法律上是有爭議的
因此甲為了保全他的貨物 所以向法院提出扣押乙的資產




不過我看標題想到的是...
那位七月要結婚的名人就是假扣押的高手
得罪他 都免不了被他假扣押
反正費用加上擔保金對他來說都是九牛一毛拉~~~~




\( ̄︶ ̄)>...
有那裏怪嗎?
乙公司扣押甲公司之貨物
不就符合了你引用的法律條文嗎?
如果甲公司反過來扣押乙公司才會違背你的法律解釋吧

不過這問題你有一個死角就是 甲乙雙方都可以互為對方的債權人及債務人 二種身份並不是只能俱備其中一種的
小弟始終覺得台灣的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有錢人及襲胸沒超過30秒獲判無罪的人所設立的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我再解釋清楚點好了...

甲公司提供某關鍵零件給乙公司. 並下訂單給乙公司生產某產品,
產品都已生產完畢並出貨給甲公司的客戶了, 但是甲公司卻突然不想付款,
因此就打起官司.,但後來有和解, 條件是甲公司依訂單金額付款,
然後乙公司會退還剩餘寄放之關鍵零件...

就在兩方達成共識的隔天, 甲方聲請假扣押先凍結乙方帳戶, 隔一日又去
乙方工廠扣押貨物...

我想表達的是, 假如甲方因聲請假扣押的金額如果非常高,如幾億元,
大概就可玩死乙公司, 因為乙方的所有資產可能都會被假扣押...

此時就算前面的訴訟乙方贏了, 乙方的公司可能也已經被玩倒了.
(因乙方的帳戶及貨物可能都全數被凍結, 無法營運, 無法出貨, 還可能被
客戶告違約...)


這條文, 真是有點可怕啊....
小弟的拙見是...

難道不能依527條免為假扣押嗎?

當然也要財力夠啦

只是,假扣押的裁定內沒有提到這個嗎?

另外假扣押的裁定可以抗告,不是嗎?

還是,都試過了啊?
嗯,是啊,但您不知道的是,假扣押與假處分,不僅是會人欺負好人的好物,也是好人得以獲得報償的利器...
看到這麼多人寫這樣的文章,小弟只能說,予己利者,不論賢與不賢,一以庇之,不利己者,縱利民,仍不取也,
這就是現在台灣相當多人自私的寫照.....
假扣押雖可以提供擔保以代釋明之不足,但若本案敗訴
仍有可能被對造請求因假扣押所生之損賠.
-他強任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任他橫,明月照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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