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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造成毀謗嗎?
如果要蒐證,需要什麼東西?
麻煩各位大大了
小弟時在對法律沒什麼研究
原來基測考246分對這個有錢小孩來講很高 需要用'葛'的
原來LEVI'S的包包需要他施捨(還好不是施捨LV..
原來他花那幾個錢就是比其他花小錢的人更"有國際觀" "社會地位高" "促進台灣經濟生長"
還有原來擁有WALLY LEVI'S 等等牌子東西就可以讓國中生說:好有錢喔
然後還能在那邊噹人一番(無藐視這幾個品牌的意思)
等等我也去買幾件來穿先
其實打官司
傷身又勞心
尤其是跟這種思維"阿薩布魯" 看起來似乎又有點家世背景的小孩
(不知道他的後盾是議員?立委?黑道?...)
建議還是不要跟這種人一般見識
但若真的受到傷害(無論身心
提告也是無可厚非
來真的搞不好他會嚇的屁滾尿流
因此而收斂些也說不定
畢竟在網路上發言也是要負責任的
其餘有關法律的專業問題交給其他大大回答...
2.我去看了,他只說出人名,沒有言明住址、學校、
年齡、性別,在法律上來說,這是屬於不確認因素,
因使用這名字的人也許不只一個,除非您能舉證這個
姓名在台灣只有一個人使用,但這非常不容易舉證,
因須持檢察官發的公文至戶政事務所查,除了大案,
這......會比較困難點。
3.也許你會說他的同學就是她呀,可是對方也會辯駁
我又沒有明指她,我是在講別人。
4.唯一可指控的是他文中所形容的長相及所背的包包(含這包包的單價)
須與當事人一模一樣,及成績單連同截取的該部落格頁面交給警方處理。
5.以不當言論在網路部落格毀謗他人名譽,控訴加重毀謗罪。
以上僅供參考
他還寫了基測成績和可能就讀的學校,
已足以達到「影射」,
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
話說那傢伙,
價值觀真是偏差得可以,
看他在酸的那些事,
大概可以知道那傢伙智商應該不高,
才會嫉妒人家的成績。
蒐證方法就如夜來香所說,
擷取整個網頁畫面保存,
用另存新檔+螢幕畫面快照,
免得他修改網誌規避罪名。
誹謗罪部分,
我認為成立條件沒有夜大說的那麼嚴苛,
應該是達到客觀上已足以影射當事人,
就構成提告要見了吧,
只不過台灣司法人員認知落差很大,
常常會因為地域之別出現截然不同的判例

建議先依「誹謗」、「判例」、「網路」的關鍵字,
去網路上搜尋是否有類似案例,
看那些案例中勝訴的要件有哪一些。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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