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pec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7966ABD1666E9E1&sms=E78887F108B43780&s=067DBB46C1D36993在預立醫療照護的條約中其中一項就是成為植物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時是否要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立約並產生法律效力避免親人在面臨這些狀況時陷入兩難
這很大機率會變成刑法謀殺,插管後要拔需要會同醫師開醫學倫理會,植物人的病症除非是癌症不可逆,只要國際醫療史有痊癒的案例,那怕整體機率極低,都不可自行拔管或用餓死的方式,這屬醫學論理範疇。論商業本質,呼吸照顧中心有龐大的醫療價值,其中的租值成為少部人的既得利益,不會讓人動蛋糕,更有動機阻礙放寛安樂死的修法,歐美還有頭痛、噁人的宗教信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