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決定,不去領台北市政府的生育獎勵金,未來小孩也不會唸公立幼兒園。
小孩剛出生就買保單了,連長照險都買了,我們夫妻也有買。
我們夫妻都是有問題的家庭出身,都是從小自己養自己,我12歲開始晚上要工作,常常半夜2點睡,早上6點起床,我老婆也是15歲開始工作。
政府如果拿太多的錢給嬰幼兒補助,那單身的人繳稅繳心酸的嗎?
他們是自願單身嗎?
那些靠政府幫忙養小孩的人,很多根本沒在繳稅的。
台灣未成年生小孩的比例高達1.2%,都是非計劃生育,主要都是8+9跟+9妹在那邊中輟,打炮不戴套,生了小孩又在那邊靠北他們很弱勢,她們對社會本來就沒貢獻了。
政府給太多的補助,才真的是助紂為虐。
我們這些苦幹實幹,從小努力的人,為何要繳稅幫助擺爛的人?
很多結婚不生小孩的夫妻,就是沒錢怕養不起,結果繳稅去養別人的小孩公平嗎?
或是因為外表找不到合適的對象,例如矮胖禿等,他們工作是為了養外表比較好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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