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的停車場停了一個下午
回去時候發現車輪被該店人員鐵鍊上鎖了
要解鎖的話必須支付每小時500元
一共就要2000元
這樣有其他解決方法嗎
根據李郁霆、蔡如媚律師先前分享,因私人車位屬於私人財產,當停車位被霸佔時可以《民法》第184條,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住宅社區停車位會有規定擅自停放者處以罰款、上鎖,但這些自訂規範僅對住戶發生效力,將不及於外人。基於契約、債之相對性,外人又沒有來參與你辦法的訂定,效力當然不及於外人。
不過面對這樣的情況,還是有方法可以解決,如果要讓停車辦法的罰則真正有效力,必須在停車空間的出入口、內部等醒目位置,將停車辦法張貼並用明顯方式公告,讓外人清楚違規停車的下場,若外人要停車就必須遵守,在法律上外人和場所主人即成立民事契約關係,屆時罰款、上鎖就不會違法。也就是說事先張貼清楚公告後,就具有主張上鎖、罰款的權力,不過在上鎖時還是要注意不要傷及車輛以免遭反控毀損。罰款部分則需要合乎比例原則,如果瞞天開價反到讓對方有機會主張效力無效。
https://tw.news.yahoo.com/%E7%A7%81%E4%BA%BA%E8%BB%8A%E4%BD%8D%E8%A2%AB%E4%BD%94%E8%83%BD%E6%8A%8A%E5%88%A5%E4%BA%BA%E8%BB%8A%E4%B8%8A%E9%8E%96-%E5%BE%8B%E5%B8%AB%E5%82%B3%E6%8E%88%E9%80%99%E6%8B%9B%E8%AE%93%E5%AE%89%E5%BF%83%E9%8E%96%E8%BB%8A-095934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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