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愚人節開了我一個玩笑,我收到了地檢署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
小弟去年10月接獲警察來電要我去警局做說明
電話裡警察並沒有講要說明什麼...我乖乖的配合去了警局一趟。
在警局裡,警官大大拿著擬好的問題集一題一題問我
過程中錄影器材也沒閒著,對我一直錄著影
我心裡OS:不就是做個說明而已嗎...怎麼感覺事情很嚴重...我也警覺了起來。
問答的過程中我才知道有人告我,我是以被告的身分去警局作筆錄
被控訴的罪名是....在某時段、用某IP,以BT下載重製電影。
筆錄中我完全否認重製。
(其實當下我連重製是什麼意思也不知道,後來回家我查法律用語...重製就是COPY的意思)
反正我沒用BT,打死不認就是了。
心得一:警局大大要被告說明,應該要發書面通知,且書面通知會寫被控訴的緣由,請不要接到電話就傻傻的什麼都沒準備就去警局被訊問了。
小弟覺得案情並不單純,隔天請假去電信公司調我的上網紀錄
我臨櫃要電信公司提供我在某日期的上線、下線、流量紀錄,但是電信公司提供不出來
電信公司反而要我提供擬查詢的時段、IP,然後回覆用戶是不是我而已。
就是這麼瞎,感覺是套好的SOP一樣:
1.首先,控訴者用BT取得某某時間、某某IP在非法抓電影,將資料彙整後告發
2.警察接受告發,去各大電信公司調資料
3.電信公司提供用戶資料
4.檢察官起訴
5.控訴者與被告談和解金
但...我在前一段有提到我警覺了起來
在警局做筆錄時,我偷瞄到警察大大手上的清單,我被控訴的這個IP這個時段,用戶不只我一個
是什麼原因,同個IP、同個時段,會有多個用戶?
為了查清楚,我臨櫃電信公司想證實我偷瞄的沒有看錯
聽到電信公司無法提供我要的資料,我搬出了個資法...中華電信都可以調你們為何不行?天花亂墜了一番......
最後我從電信公司得到了我被控訴的時段、被控訴的IP,有8個用戶在使用。
心得二:我家裡上網是使用台灣大寬頻,雖然家裡有一個固定(實體)IP(我是綁定PS4使用),家裡其他裝置在上網都是用虛擬IP,所以才會有一IP多個不同處所用戶使用的狀況。換句話說,實體IP在電信公司的機房,一個實體IP最多可以分給255(or 254?)個用戶上網。
以上,我已確定兇手就是8個人其中一個,但絕對不是我,滿心期待的看會不會收到起訴書。
人生短短幾個秋,是怎樣的或然率會被誤認非法下載電影,又這個或然率是不是經有心人士的拉高機率
提升或然率的方法....可以參考這棟樓
2019.5月的時候....台灣大寬頻目前已無實體ip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07&t=5786064
台灣大寬頻這樣的異動,跟此類型的檢舉案有無關聯,這我就不知道了
但是我知道的是,這幾年間一定很多人被控告得莫名其妙,被電影公司逼著談和解金。
最後,此類的檢舉應該會成絕響了,請詳以下今年1月的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04/2161134.htm
故...修正一下前述的SOP
0.首先,控訴者自己在BT上傳電影當源頭
1.控訴者用BT取得某某時間、某某IP在非法抓電影,將資料彙整後告發
2.警察接受告發,去各大電信公司調資料
3.電信公司提供用戶資料(其中有一堆無辜的用戶)
4.檢察官起訴
5.控訴者與被告談和解金
以上,小弟的經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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