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規定「低消一杯飲料」
發了三篇文公審店家,詳情可以去粉絲團看(目前已關閉留言)
但也滿多人支持她的論點去google刷負評(一開始文章直接指明店家,後來刪掉)
店家為了息事寧人,承認用詞錯誤,她好像就覺得自己贏得了勝利

也無法接受跟自己意見不同的留言
在那邊扯含糖飲料、扯消基會榮譽董事想法跟她一樣
我的想法是這樣啦
最低消費一杯飲料=最少要點一杯飲料 這裡的單位就是「飲料」
最低消費300元=每人最少點300元 這裡的單位就是「元」
會這樣規定是因為飲料利潤比較高 餐廳也要活下去阿
不接受就離開不要吃,不需要在那邊一副"教人"用字遣詞的姿態
這位陳阿姨硬要把最低消費一杯飲料解讀成 最低消費大於一杯飲料的金額
更何況店家並非沒有公告
也不是她付了錢點了餐點後才告知必須加點飲料
是"點餐時"就告知
或許有人會覺得店家不會做生意
但店家可以有自己的規定,也有權選擇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