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獵巫行動成為教士們斂財的良機,因為一旦婦女被判為女巫,那麼她的財產都歸拷問者所有,於是,他們不會放過任何無辜的女子。因為告密者可以獲賞,告密者趨之若鶩,也有一些人為了報私仇,從而使得數以萬計的無辜女子被誣告,然後被無情地折磨致死。這場滅絕人性的獵巫惡潮,大約席捲了歐洲三百多年,把人類畸形與野蠻的一面發揮得淋漓盡致,十數萬名「女巫」被處死。
當然,喪心病狂的教會最終未能保住絕對地位,而這些被殘忍殺害的無辜女性,卻成為了他們垂死掙扎的犧牲品。當歷史的車輪碾進18世紀後,在啟蒙運動影響下,這場滅絕人性的浩劫才逐漸禁止。

天主教與基督教整天在講認罪、悔改、饒恕、謙卑、愛人等等。為什麼從來沒有對中世紀長達300年的獵巫運動道過歉呢?這是自栩民主自由的西方世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