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同學打架,應該要處罰輸的那一個,因為他懦弱 無能。而欺負人那一個 ,因為他強悍 有能力 有侵略性,因該獎賞他才對啊!
這社會不是這樣嗎?越是不擇手段 強取毫奪,想盡辦法剝奪他人的生命財產。越是這樣的人 越有錢, 越有權勢,越受大家尊重 不是嗎?
所以 會不會 我們從小都被教錯了?
從小 老師教我們要誠實,長大後 發現根本不是這樣啊,越是會說話 會說謊的人 ,越是吃香,講好聽就是說話技巧,業務能力。說難聽一點就是不要臉,說謊 、吹牛 、無中生有 、栽贓、 污衊的能力。真的是這樣啊!
不擇手段 強取毫奪,用不法所得,把自己壯大,爬到社會的最高階層,再捐一點小錢做善事,做慈善機構,這樣人家就覺得他是個好人,有能力的人,會做事的人。這社會 各行各業都是這樣啊!都是這種人阿!
(此文沒有影射誰,請不要對號入座,是多年來的社會觀察心得)
應該說是 過咎原因的追根究柢
避免暴力、霸凌 、創傷成為永恆的傷害
而處罰... 永遠是最廉價的 ... 他就是打 、就是罵,沒有人了解惡的源頭 ,換言之 同理心不在
終究會向下蔓延、無遠弗屆,則非社會之福 ..
王景玉、鄭捷 與模仿者 followers 都是這樣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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