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恰巧疫情期間回國,我就跟她說若你堅持要回去,我就不跟你續約,沒想到現在全台灣的人都在在排隊等外勞,包含我,疫情剛爆發時,我也找了安養院,但是安養院說疫情期間不收人,我只好轉找政府居家服務2.0,平日星期1~5,早上和下午各1小時都有人去我家幫我媽煮菜,假日換我回來承接照顧我媽。
我媽領有殘障手冊,有重度智能障礙、聽不到、不會說話、就像一個小孩一樣,其他生體機能目前都正常,週日早上0630左右,我還在睡覺,聽到庭院外面有聲音"碰"的一聲,我不以為意,後來0800起床在客廳看到我媽臉色不好的默默坐在沙發上,我當下看到她嘴唇有血痕、下嘴唇稍腫、左手軸有擦痕,我以為她跌倒,就幫他擦藥。
隔1天星期1早上,服務員去我家時,她發現我媽除了我擦藥的地方,連膝蓋都有擦傷,我回說我媽可能自己跌倒了,服務員說可能不是跌倒喔,不可能跌這麼嚴重,我媽因為不會表達,就跟服務員一直用手指比隔壁鄰居,然後有推的動作,我就越想越不對,立刻用手機查看家裡監視器,發現周日早上,我媽在庭院外的馬路掃地,隔壁鄰居經過時,我媽就用掃把頭輕輕在對方身上刷一下,對方就惱羞成怒,抓我媽的掃把,連同把人摔成半圈,正面朝地摔在地上,我當天中午就衝回家,下午帶我媽去驗傷報警提告。
我媽確實不對在先,但她沒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親戚鄰居都知道,經過我媽旁邊,我媽會用手碰你一下,但知道的人就知道,我媽其實在跟你玩,我當下看到影片就傻眼,對方180幾公分的人,把1個140幾公分的人用力摔在地上,我當晚難過的快把高粱喝完(當晚鬧人很多人,哈哈~~),越想越難過,莫名掉淚,因為我害我媽受傷,跟很多人聊很久,身在這家庭,要有耐心和愛心.............最後,都會說,你辛苦了~~我覺得人生是來受苦的~~
今天,服務員跟我說,我媽開窗戶一直看隔壁,隔壁就一直用手機錄我媽,也在收集證據,因為對方曾經反映,我媽會用棍子打隔壁鄰居庭院的植物,服務員說我這周回家,要把我媽房間的窗戶封起來。
其實,站在鄰居對方立場,他們會覺得我媽很煩,會騷擾別人,但我不可能24小時拉她在旁邊看管著,出事了,就是解決~~
人生啊~~~
我看到什麼 今天 你媽先拿的是水果刀 刺到別人身上是如何?
拿掃把比較輕嗎?
被教訓剛好而已
你是辛苦沒錯 但對方 也是反制你媽的騷擾
見好就收 你媽可憐 不是故意的? 別人難道就該被你媽亂用掃把
雖然被過度反制 但你媽有錯在先
你 見好就收 好好管好你媽吧
iivovo wrote:
?我看到什麼 今天 (恕刪)
謝謝你的提醒,很感謝你,我一定會把她管好~~
的確先錯的是我媽,先錯的人就不能先告狀,我媽心智是永遠停留在2、3歲的小孩,請問你有小孩嗎??亂跑、亂畫、亂叫、亂鬧......若你沒有小孩,請看你親戚朋友的小孩,他們怎麼帶,要一直重複不斷的教導~~帶小孩是件很累的事,哭、鬧、教導然後學習,我媽有智力障礙,並不是每件事教完後,她都學得起來。
我真的希望能24小時像貼身護衛一樣,在旁邊顧著她,連睡覺都睡在她房裡,深怕她隨時都出事,後續我也把大門上鎖,不讓她出去掃馬路,房間窗戶封起來,不讓她看到鄰居,現在疫情這麼嚴重,我假日回家大門也上鎖好了,我真怕她出去掃地時染疫。
我要說明的重點是:
一個從小使用暴力欺負弱小的人,到43歲了,還在使用暴力,還把前女友打跑,根本沒有進步,我建議對方應該去看腦袋和心理科,檢查有無問題,順便跟我媽一樣領殘障手冊好了,程度低到對殘疾人士動粗,正常人會判斷事情也會控制行為,不正常的人呢??
我很慶幸我媽不會拿刀傷人,就像先前說的,她跟小孩一樣天真,掃把掃地、拖把拖地、菜刀切菜、洗衣精洗衣服(雖然洗衣機都亂按,看到有啟動就笑了),我很高興她是我媽,因為她沒有心機,永遠看到人只會笑,我回家第1件事就是抱我媽,然後親她額頭,我就覺得我好幸福,最後,她在用掃把掃對方時,對方氣沖沖地過來,當下我媽還是對著他笑,笑的好可愛,好燦爛,但笑的同時卻不知即將來臨的危險是這麼的恐怖,完全沒防備、沒預警的被摔出去~~
建議你回家時也要多抱抱家人喔~~感恩你~~
(若不會處理影片……最笨的方法就直接用手機對著營幕翻拍三次)要用三支手機,否則手機遺失就通通消失了。
然後打110報案(不要透過派出所或員警,這種小案會直接被搓湯圓消失,因為要提升治安率,所以小案會自動消失),想不被自動消案,只能直接透過網路報案或使用撥打110的總機立案(之後還是要去派出所做筆錄…要堅持,不要被員警話術牽著鼻子走最後消案
……因為立案要打一堆電子報告員警很討厭打字,比較喜歡上街巡邏搭訕妹仔開罰單……不然開警車去山上躲起來吹冷氣睡到交班在下山也不錯),這兩種方法才能避免被吃案(另外員警還會推薦直接去法院控告比較快……這要另外繳納律師訴訟費用五、六萬元……您有繳納稅金透過警察報案訴訟是公民的權利…關鍵是不用錢,千萬不要被想偷懶的警員誤導)。……回應最前面為何要您備份三份以上,因為員警一定會失智突然撞到頭,去吃飯把它忘在麥x牢,然後報案的影片、光碟、記憶卡甚至連筆錄證據就忽然不見了……這時警員就會來電要您再提供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證據與重做筆錄(不要懷疑我報案時遇過很多離奇事件……不得不想是否當它的勸說話術失效就開始搞你
,有這閒時間這樣搞我,認真應該早就打完報告了吧!)以上就是我自己的報案建議……給您參考吧!
……嗯~提告只是要留一個紀錄而已,我的經驗九成九九都不會成功的,也不會有賠償或一句道歉,就一張法院通知「敗訴」,但對方記錄表上若有留下一堆傷害敗訴事件,您認為牠會是善良的人嗎?眾人沒事要花時間跑法院,為了明知會敗訴的案件奔波……必然是對方很過份,不然何必如此,所以我堅持一定要提出訴訟,不管員警如何循循善誘,目的只是留一個紀錄警告下一位公務官員…請注意牠的前科紀錄。《學校老師教過黑色與白色,但直到出了社會才知道自己其實住在灰色的世界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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