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來看~獎金比例不得超過發行總金額之75%,銷管費用不得超過總金額15%如果依110年5月的報告書來看~當月銷售68.4億,管銷佔13.21%、獎金佔59.99%、盈餘26.81%而盈餘26.81%,大概是18.36億,再分配到健保5%、國民年金45%、地方社福支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