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分享有關我於2020年6月遭遇網購詐騙的經過
希望各位網友如有遇到網購詐騙時能有個自救方向
2020年6月 我於FACEBOOK的Marketplace看到有人出售VIVO廠牌Y12的手機
上面說明是續約送的,因用不到要出售
這支手機當時新機行情大約3400元
他要出售2600元,個人覺得合理
在交談後對方願意2000元出售
並留下電話號碼供查證
我不疑有他就直接轉帳2000元至他所指定的帳號
並留下便利商店取貨的門市、電話、姓名給他寄送
過幾天我去超商取貨開箱後發現是一支三星的二手手機
非當初說好的手機
當下馬上聯繫對方要求退款退貨
對方說是公司寄錯什麼的理由一堆
沒多久就把對話刪除並將我封鎖
我馬上至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報案
重點來了!重點來了!重點來了!
報案時警察說我有收到商品
且商品也正確無誤是手機
只是型號和新舊非當初說的
這屬於消費糾紛告不成
如果我堅持要告對方詐欺如果告不成反而會被反告誣告
很明顯警察是為了怕麻煩想吃案
說真的當下我也沒有相關經驗
一度想放棄,想說就損失2000元而已
至少並不是完全損失還有一支二手手機
在猶豫一會後,我實在嚥不下這口氣
我態度開始轉硬
我告訴警察告不告的成不是你說的算
這是由檢察官判定的我堅持提告
我被騙是事實就算反被告誣告我也無所謂
警察在看我態度如此堅決後安排一位女警幫我做筆錄
首先我要說這位女警態度很好
很有耐心幫我處理並做筆錄
不像其他員警一直想吃案
因為對方將對話刪除並將我封鎖
我也無法找到當初便我的人的臉書專頁
只能將當時的對話截圖並提供還有對話網址
以及當初匯款的帳號與他留的電話
並陳述所有經過
其實到這裡大概就到一段落了
我一有空就會用報案的E案號去查詢進度
不知大約過了幾個月查詢發現案件被轉到高雄偵查
就這樣過了4個多月
一天高雄地檢署事務官打電話給我
人抓到了對方要將錢還給我
並問我是否要留電話給對方讓對方連繫我
我請事務官就對方電話給我
我自己跟他談
我要求對方賠償5000元整才願意和解
由於詐欺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大家俗稱的「公訴」
除了個人可以提告之外,檢察官也可以主動展開調查
(即使原告撤告或選擇原諒不追究,檢察官還是有偵辦權)
對方不接受並將我封鎖(我是在LINE談的)
我就直接打電話告訴當時聯繫我得事務官
說明我們和解沒有共識請他繼續後續的流程
並提供新的事證給高雄地檢署
(報案後有嘗試用當初對方留的電話加對方LINE的一些對話)
就這樣在過了幾個月
大約於2021年3月10日我收到由高雄地方寄檢署寄來的【檢察官起訴書】
收到這個我也不知道接下來我要幹嘛
又過了幾天我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
應到時間是4月19日下午3點40分
【上面有備註請自行斟酌是否到庭表示意見,如無意見得不用到庭】
所以我也直接不予理會
直到2021年4月19日這天下午書記官當庭直接打電話給我
說對方要和我和解
我說我有跟對方談過要和解
但對方不接受且將我封鎖
書記官因為是【加重詐欺】如果不和解他會被判很重
問我要不要當庭和解
如果願意的話必須來一趟高雄開庭
說真的當下我實在不想和解
大不了損失2000元而已
能讓他被抓去關我也爽
不過看在對方才26歲
還蠻年輕還是和解好了
(唉...現在想一想我是不是太好心了,應該不要和解就讓他被抓去關的)
因為只有周一和周三有開庭
且還要跑高雄
我告訴書記官下周三能去高雄(也就是2021年4月28日)
但考量到我還要請假跑去高雄加上油錢
我也不想獅子大開口我要求和解金為8000元
對方願意接受
書記官說會再寄傳票給我
但怕我來不及收到所以先約定好4月28日的下午2點半開庭
接下來就是2021年4月28日當日開庭
我早上11點半從彰化出發
還沒1點半就到了
因為高雄法院前面就是愛河
就在附近遊蕩了一下
將近兩點的時候進去法院
第一次去法院
什麼都不懂
在指引下來到審查庭門口提交身分證報到
然後簡單填寫資料後就開庭了
提告以下以邱先生代稱(就是我)
被告姓莊以下以莊先生代稱
法官問被告有沒有帶錢來和解
對方說沒有
當下法官看了被告好長時間
一言不發好長時間
只有書記官敲打鍵盤的聲音
法官當下很生氣
說邱先生大老原來高雄願意跟你和解
結果你沒有帶錢
好啊!那不用和解了,我直接開審查庭
邱先生很抱歉,讓你白跑一趟了
被告馬上說他因為沒有工作現在沒有錢
希望能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和解金
當下我一言也不敢發
就只見法官很不爽一直看被告
當下我傻了
我專程請假大老遠跑一趟高雄
結果就這樣要我回去了?
我馬上跟法官說我願意接受他以分期的方式支付和解金
但是金額我要求是1萬元整
法官看我願意接受讓對方以分期方式支付
直接當庭立和解書
並說5月底之前必須匯款1萬元金額至我指定的帳號
然後法官說雖然有和解
但是因為做錯事
且犯的是加重詐欺
一樣要受處罰
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提兩個方案給被告
一個是被判6個月,一個是緩刑
想當然被告一定是選緩刑
但法官也說了
你不只這一個案件我如果判緩刑
你其他案件如果被判有罪
緩刑會被撤銷
被告說他能確定其他案件能無罪
最後法官是判緩
除了要付給我1萬元和解
還要另外捐2萬給公益什麼金(詳細忘了)
法官說到5月底不管被告有沒有匯款1萬元給我
都要跟他們書記官說
如果沒有匯款1萬這緩刑就不算
會重新審判會把他抓去關
就這樣大概就到一個段落了
我現在就在等5月底之前收到1萬元和解金
如果沒有收到被告應該會被抓去關至少一年吧
就算有收到和解金被告其他案件如被判有罪
緩刑會被撤銷一樣被抓去關
以上大概就這樣
等5月底看有沒有收到和解的1萬元
再來更新後續
可能大家會覺得我笨
怎麼敢在臉書買東西還被騙
今天主要分享這篇是要告訴如果有類似網路詐騙的網友
不要傻傻的被警察吃案
我想信一般人如果遇到我這裝況
肯定會想說才2000元
自認倒楣就這樣算了
這樣只會讓網路詐騙更猖獗的
今天先打到這裡
如果各位有問題也可以提出來討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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