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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然侮辱罪

小弟想請教有經驗的各位:

前幾天我在某FB新聞媒體專頁上對人PO了「腦粉、智商低」等等的侮辱字眼,我承認自己是情緒控管不好而且對方堅持有提告,姑且不論是否真能成案而我已做好面對訴訟的心理準備,只是我想了解事後會有什麼過程等等注意事項!

1. 對方居住在屏東而我是在新北,我怕到時必須到對方的相關單位去到案,因為我個人在現實條件上沒有能力舟車勞頓前往(經濟上有困難),是否能申請他地調解或開庭?

2. 其實我很後悔自己的言行,我也因此決心控制自己的言行,所以我不會與他爭辯我會尊重司法判決,只是不知道我必須付出多少代價.....

我稍微有爬過文我知道這類問題大多會被01的站友們數落一番,我在01也不少年了多少也了解這裡的文化,而我真的是很誠心的希望能得到各位的解答,如果有站友依然要對我數落與指責,我會虛心接受各位的指教.....

在此先謝謝各位的
2021-04-02 21: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被告 侮辱罪
公然侮辱:
1".公然":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
2."侮辱"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 ex.罵人"三字經"."神經病"............
1+2=成立此罪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白頭貓 wrote:
2. 其實我很後悔自己的言行,我也因此決心控制自己的言行,所以我不會與他爭辯我會尊重司法判決,只是不知道我必須付出多少代價.....

依我所看過的判決書,公然侮辱罪大概就是拘役得易科罰金,罰金換算下來差不多都幾千元

除非真的情節很重大(如暴力.潑漆.潑髒物...等等),否則我很少看到公然侮辱罪罰超過1萬的

然後如果你經濟狀況不好,應該也可易服勞役,我記得是一天折一千



以上為個人見解,僅供參考,法律問題建議還是請教專業律師
白頭貓 wrote:
小弟想請教有經驗的各(恕刪)


賠$。

也可能對方自己就很有錢,近期好像看見只要求登報道歉的而已! [問題是‧‧‧登報 要很多很多錢]

評判方 還是會考量當事人的經濟狀態‧‧‧


希望你沒事,你們之間有比較好的後續交集!


=
=

像我個人。

我內心有一部份是希望,

那一票

尊稱我


變態

狗宅

陽痿

凍蔘

魔鬼撒旦

人妖

意淫女人、女歌手


N次、N遍!!! (不是單單一兩三四五次而已哦!!!)



這一票勇士,每一位最好幾乎都沒什麼財產!

(這算是我俠骨柔情的一面!)



陽痿二字 對方技巧取勝 我應該無法追究到。



或許 我會請阿慧出來 看看在她眼裏 我到底是不是 "變態"!


對啦...就最近一到假日 都揪我去賞花 爬山的阿慧!



=


只是我目前有感情事很煩!


煩到過年有人給我二三十萬紅包。我也不拿! (拿了影響我心情)


煩到我還有八千塊 該還人家 一年了 我還沒還!(對方認為不需要再退八千給她!) (特地再去她家還她 也影響我心情)


所以沒對這些事浪費時間‧‧‧



待我感情事一旦有明確好轉! 該怎樣公事公辦! 我就怎麼做





=
=
=

白頭貓 wrote:
我稍微有爬過文我知道這類問題大多會被01的站友們數落一番


1.應該沒人會管你。

2.如果你瞭解人類的人性,就會知道大部份人都是自掃門前雪。

3.這是你與事主的私事。你會噹對方,表示或許真有什麼事讓你看不順眼。
對方 當然也有他身為公民的基本權益。

局外人 似乎沒立場去講什麼。




=


就好像有的基督徒 一個興致來,只要他看不慣,就會運使 魔鬼撒旦 四字來問候人家!!!

問題是,他真當這天下人,檢察官,法官,警察‧‧ 都跟他一模一樣觀點阿?


就讓俗世間的第三方來評斷吧!







白頭貓 wrote:
小弟想請教有經驗的各(恕刪)


別驚啦!就和伊玩阿!我遇過OR看過,太多了!
rrrra784r wrote:
別驚啦!就和伊玩阿!我遇過OR看過,太多了!


您沉著.冷靜到害我嚇一跳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白頭貓 wrote:
. 對方居住在屏東而我是在新北,我怕到時必須到對方的相關單位去到案,因為我個人在現實條件上沒有能力舟車勞頓前往(經濟上有困難),是否能申請他地調解或開庭?

2. 其實我很後悔自己的言行,我也因此決心控制自己的言行,所以我不會與他爭辯我會尊重司法判決,只是不知道我必須付出多少代價.....

我稍微有爬過文我知道這類問題大多會被01的站友們數落一番,我在01也不少年了多少也了解這裡的文化,而我真的是很誠心的希望能得到各位的解答,如果有站友依然要對我數落與指責,我會虛心接受各位的指教.....

難道不能原告就被告
到你居住地方打官司??
Rico_wen

這棟樓被汙染了[啊嘶]

2021-04-03 20:02
白頭貓 wrote:
小弟想請教有經驗的各...(恕刪)

凡屬刑事案件應由犯罪地或被告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你們的犯罪地是在 fb
fb台灣沒有分公司
主機也不是在台灣
所以就以被告住所之法院管轄
所以告訴人在屏東
你在新北
就叫他來新北法院告吧
要是叫你去屏東

01有個白癡竟告我公然侮辱
檢察官連傳我都沒傳就不起訴,過完假我再貼出來給你參考
別怕
白頭貓 wrote:
1. 對方居住在屏東而我是在新北,我怕到時必須到對方的相關單位去到案,因為我個人在現實條件上沒有能力舟車勞頓前往(經濟上有困難)
(恕刪)

如果你真的沒有錢
甚至連工作都不固定的話
那就沒什麼好怕了
一皮天下無難事

收到 外縣市「警局通知書」
就不用理
等到收到檢察官傳喚時
致電過去說沒錢,麻煩用拘提
回程就賴在警局讓他們送你回家

小案子都簡易判決
法院都可以不用去
這種小案大多罰錢
沒錢還可易服勞役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看來緩刑機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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