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時,張男認識小三郭女,當時她在茶室工作,一頭及肩棕髮,身材豐滿個性溫柔。張男為她神魂顛倒,以每月62.5萬元包養,在摩鐵與住家發生多次性關係,期間郭女以各種理由索討金錢,包括數次墮胎費與郭母入住飯店費用等,前後將近有6千萬元之多。
2015年6月,張妻在家中發現多張匯款單,逼問之下才知丈夫外面有小三,憤而提告郭女妨害家庭更求償5百萬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2015年6月對郭女判刑5月,可15萬元易科罰金,郭女出庭時強調張男與妻子感情早已不睦,婚外情對象除了她,還有「雪兒」、「寶寶」等人,更哭窮自己每月僅有1萬元生活費,連罰金都要分期支付,哪有錢賠償張妻,法院也一度駁回張妻要求。民事庭一審判決,考量張妻受害長達7年,郭女須賠償250萬元精神慰撫金。

50歲還有每個月62.5萬的行情,算很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