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報稅問題。

請問一下,如果我的保單超過24000且有好幾張,這樣我在填類舉扣除額時,需要填實際金額嗎?還是填24000就好。
2008-05-12 22: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你可以填實際的金額
但是一樣只能列舉2萬4仟元
保險費: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其實只要填一張超過$24000的保費就可以了.
省事~
健保就要另外填寫嚕喔~
冷清似煙如孅雨, 靜泊空明水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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