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沒有宗教的時候會不會更和平?
中世紀歐洲「女巫」悲慘命運:有罪無罪難逃一死 - 每日頭條
從15世紀起,基督教的教士們根據《聖經》中所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語錄」,對「女巫」發起了持續近300年的迫害。在這黑暗的300年中,無數良家婦女被誣為「女巫」,或被斬首示眾,或慘遭火刑
根據書中提供的理論,由於「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對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對她們隨心所欲地施行各類酷刑。如:用燒紅的鐵塊去燙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燙傷,則說明被告有罪;讓被告用手在沸騰的水裡取一枚聖戒,然後把手打上繃帶和封印,3天後若無痕跡,就無罪等等……更讓人匪夷所思的一種鑑別方法是:將被告捆上手腳,扔進湖裡———如果她沉到水底,則表示她無罪;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則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必須送上火刑柱。這種荒誕的做法結果是,無論被審判者是否「有罪」,她們都只有死路一條。據傳說,當年歐洲人有一個說法:「女巫不是要騎著掃帚滿天飛嗎?測試一個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體重有關,凡是體重過輕的一律算作女巫。」
由於統計數字來源不一,後人對於葬身滅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數字一直無法給出一個準確的答案,各類統計數字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位於德意志巴伐利亞的小城班貝克,當年是一個擁有6000人的小城,但在5年之內,就有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而在另一座人口數字相似的小城維爾茨堡,在同一時間內,也有近900名「女巫」冤死火海,相當於每兩天就有一個「女巫」被處死
天主教會性侵害案例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天主教會性侵害案例是在20世紀和21世紀,涉及天主教神父、修女和信徒的兒童性虐待案件以及隨後的掩蓋事件導致了大量的指控、調查、審判與定罪。遭受性虐待的受害者包括男孩和女孩,最小的受害者年僅3歲,而大部分的受害者年齡介於11歲到14歲之間
在吉拉德政府制定的皇家委員會於2013年公布為機構應對兒童性侵害。[45][46] 該委員會報告說,在澳大利亞所有的天主教神父的7%的「兒童性虐待犯罪嫌疑人的;」 虐待兒童的平均年齡為男孩11.5歲,女孩10.5歲。[47] 據稱肇事者絕大多數是男性(90%),而教內弟兄則負有過高的責任(儘管在數量上不如神父和教內姊妹,但擁有最多的索賠人和約37%的所謂肇事者)。大多數報告的性虐待事件發生在1950年至1989年之間,[48]但有人指出,受害人受虐待與報告受害者之間平均有33年的延誤,[49]這使得統計數據偏向於較久遠的性侵事件。一些報導的事件發生在20世紀20年代和2010年之後的最新事件。[48]
在接受調查的201個教會當局中,92個(46%)報告至少收到一起兒童性虐待指控。總體而言,約有4,444名索賠人指控1950 - 2015年期間報告的4,756起索賠事件(86%的索賠涉及1990年以前的事件)。1980年至2015年期間,3,057件索賠導致賠償金額達2.68億美元。索賠涉嫌犯下罪行的1,880名人員,其中30%針對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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