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刪除謝謝
你就讓他告吧,被告不會怎樣,和解表示你真的偷了人家的東西
也和你的什麼董事長無關了
對方只會想贏官司而已,對你的態度可以不用管他,這些傢伙用擺爛的態度贏取和解還是官司才是最快的
但你也不是什麼都不做
要保全你自己是善意第三者,「事情是別人交給你去做的」
你得證明這「不關你的事」、「你從中獲得了多少利」去給法官判
侵權的事是有可能的,就如上面所講的,授權很多種不是有付錢就全部都是你的
只是侵權的那個人不是你而已,你只是第三者
如果能和解,當然最好
我認為對方也會希望和解,因為和解拿錢是最快.最省事的,跑法院對對方來說反而麻煩
但對方若開價好幾萬,那也只能上法院解決了
基本上,你朋友手中握有當初的錄音.截圖等證據
可以主張自己是過失,並無犯罪之故意或意圖,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記住,面對警察.檢察官.法官,態度一定要良好,表現出自己有誠意,希望在公正.合理的情況下解決事情
一般來說,沒前科,又是出於過失,並無犯罪之故意,我認為檢察官應該不會太刁難才是
還有,態度.聲調也是談判技巧之一
我認為態度強勢,有時候是一種策略,這樣被嚇到的人,才會趕緊答應對方所開出的條件

所以,面對這種事要沉著,否則容易曝露出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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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個人見解,僅供參考,如有法律相關問題,建議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
我覺得造成這一切的"董事長"至少要出面來協調吧
我自己腦補判斷看是否是這樣的概況
董事長"老闆方(業主)" 向 廣告設計公司設計了一批財產屬於廣告公司的"商品"
如果是這樣的話,等於廣告公司也是受"資方"董事長去創作出產品的
以這樣的情況去"侵權",道義上蕫事長要出面與廣告公司協調吧???
最壞打算?如果沒有被關的疑慮,脫產?落跑出國?
我覺得搞不定就把事情鬧大算了,讓社會與論去評斷
我覺得可以公佈該牛樟芝公司
要是有上市上櫃應該不會同意讓這種事上報
影響到生意我不信他們不會出面協調
當然目前一切也只是單聽一方面之詞,所以也無法判斷所有來龍去脈
看有沒有記者要來搞事了!
此生有電影可看,今生就沒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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