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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謝謝

請刪除謝謝
2020-04-02 18:54 發佈
臉書上有很多免費的法律社團
tokyloop wrote:
1.牛樟芝董事長授權我朋友使用他們公司網站的圖片和文字,且他們的網站下方
「版權所有 ©2020 xxxxxxx版權所有。」
2.董事長和這間公司完全沒有「著作財產權人」嗎?
3.同上,如果有的話,董事長授權可以使用網站的圖片和文字,算不算「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部分授權?或者全部授權?(恕刪)

本貓個人建議和解看能不能少賠一點,

現在設計公司很精明~很多作品都會註明限某某公司使用,

有些更精的甚至會限制使用範圍、時間,

所以你朋友雖然有牛樟芝董事長授權,

但其實那可能是無效的授權,

因為你朋友本身就不在當初設計公司對牛樟芝公司的授權對象裡。
非專業建議


你就讓他告吧,被告不會怎樣,和解表示你真的偷了人家的東西
也和你的什麼董事長無關了

對方只會想贏官司而已,對你的態度可以不用管他,這些傢伙用擺爛的態度贏取和解還是官司才是最快的
但你也不是什麼都不做
要保全你自己是善意第三者,「事情是別人交給你去做的」
你得證明這「不關你的事」、「你從中獲得了多少利」去給法官判

侵權的事是有可能的,就如上面所講的,授權很多種不是有付錢就全部都是你的
只是侵權的那個人不是你而已,你只是第三者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非專業建議你就讓他告(恕刪)


是的
不要怕
打不贏
就公布證據
看誰倒楣!!!!!!!!!!!!!!
tokyloop wrote:
我一位朋友去年認識某(恕刪)重點是,我朋友連一樣產品也沒有賣。


沒獲利. 問題不大. 應該算是獲得無效授權第三者...

推測告你朋友還要證明你朋友有獲利....
建議你先協商降低賠償金額,
法律上完全沒有立場可以支持你。
一、設計公司僅授權給牛樟芝公司
二、素材網站也僅授權給設計公司或牛樟芝公司
希望你早日圓滿落幕!
tokyloop wrote:
董事長說可以在網路上賣他們的牛樟芝產品。
董事長說全力支持,我朋友在網路上販賣。
董事長說,可以直接使用他們網站的圖片和文字及詳情頁,節省時間。

我覺得
這樣
那位董事長
可能有
引誘或教唆他人犯罪???????
我認為,這看起來似乎是以刑逼民,其實還蠻常見的

如果能和解,當然最好

我認為對方也會希望和解,因為和解拿錢是最快.最省事的,跑法院對對方來說反而麻煩


但對方若開價好幾萬,那也只能上法院解決了

基本上,你朋友手中握有當初的錄音.截圖等證據

可以主張自己是過失,並無犯罪之故意或意圖,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記住,面對警察.檢察官.法官,態度一定要良好,表現出自己有誠意,希望在公正.合理的情況下解決事情

一般來說,沒前科,又是出於過失,並無犯罪之故意,我認為檢察官應該不會太刁難才是


還有,態度.聲調也是談判技巧之一

我認為態度強勢,有時候是一種策略,這樣被嚇到的人,才會趕緊答應對方所開出的條件

所以,面對這種事要沉著,否則容易曝露出弱點
-------------
以上為個人見解,僅供參考,如有法律相關問題,建議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
怎感覺是挖洞給人跳的感覺…

我覺得造成這一切的"董事長"至少要出面來協調吧

我自己腦補判斷看是否是這樣的概況

董事長"老闆方(業主)" 向 廣告設計公司設計了一批財產屬於廣告公司的"商品"

如果是這樣的話,等於廣告公司也是受"資方"董事長去創作出產品的

以這樣的情況去"侵權",道義上蕫事長要出面與廣告公司協調吧???

最壞打算?如果沒有被關的疑慮,脫產?落跑出國?

我覺得搞不定就把事情鬧大算了,讓社會與論去評斷
我覺得可以公佈該牛樟芝公司
要是有上市上櫃應該不會同意讓這種事上報
影響到生意我不信他們不會出面協調

當然目前一切也只是單聽一方面之詞,所以也無法判斷所有來龍去脈
看有沒有記者要來搞事了!
此生有電影可看,今生就沒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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