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的陸仁賈 wrote:確診就直接槍殺掉不是(恕刪) 法律的存在,並不是因為難以辦到就不要立法而是立了法以後,你自己要去想辦法遵守法律就是開罰你想不到辦法,做不到那是你家的事...唯一支持,確診直接槍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