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的畫了一下狀況如下圖..

下圖是中山分局回覆我的信件。

台北市的單一陳情系統蠻奇怪的, 它回覆後, 就無法對回覆的內容再提出異意了 ?
其實我有幾點不太明白 :
1. 最大的佔用是一個大型的櫃子,內容反而沒有寫到。
2. 地理資訊 e 點通, 我查不到是私人土地還是法定土地, 還是只有政府人員可以查 ?
3. 鄰居也有一間同棟大樓的一樓, 問過鄰居, 鄰居說他覺得騎樓應該是大樓共有的, 因為他從土地權狀的持分看起來是均分的, 這樣雖是私有土地, 但可以由一樓佔用嗎?
4. 查了一下法規, 騎樓屬 "人行道" 的定義範圍, 但不能依交通處罰條例開罰嗎 ?
不過, 不管以上的問題, 在台北市這樣的情形真的拿他沒辦法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