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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台電發大財?

這件事情經現實友人口頭轉述,並且提供資料,讓人驚訝台灣也會發生這種不可思議的事情。

源起,當事人在嘉義幾個熱愛健身的朋友(熱愛肌肉??),合夥出資承租2樓經營健身中心,106年8月21日11時,台電派員會同嘉義第一偵查隊來到營業場所調查電錶之電源箱(位於1樓另一側外面,非其營業處所),表示有遭到破壞(確實被破壞了,不知道是誰?),屬於台電營業規則95條所稱之「竊電行為」(現在名稱應該有改違規用電)。

現場的股東主管+股東店長就傻傻的簽名,之後負責人又再警察局傻傻的簽名,以為讓台電修理就好了,或是要出一些維修費。

但是,
..
..
事情不是憨人所想的那麼簡單。

就在106年8月22日收到了來自台電嘉義區營業處的繳款通知書121.31萬(嘉義發大財),負責人表示當場進入呆滯模式,充滿黑人問號跟髒話(還有生氣),因為之前最高用電費兩個月是66,000元(按:經查為105年9月份66,342元)。

後來問當事人說,台電是使用經主管機關核可的營業規則下去算的(編者按:應該是經濟部-能源局,前陣子好像有在修電業法關於再生能源),營業場所算法為所有電器,包含冰箱、熱水器、微波爐等,以最高功率運轉12小時*365天。真的太神了,再來還要依照臨時電費乘以1.6倍。

基於本著懷疑、求證的良好鄉民精神,我還真的去查營業規章,確實有這個規則跟公式,有如戴上無限手套般的強大力量,任何用電戶都無法抵擋,包含發生在任何企業、個人、法官、律師、總統身上都相同有效。

請問該倒楣鬼除了賠償台電大筆金錢外,有無其他方式?
(據其所提供資料,當事人有主張電費未異常增加,台電總公司提起刑事訴訟-判不起訴。台電嘉義提起民事訴訟地方法院判-台電勝,當事人不服上訴台南高等法院-台電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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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文獻: 台電營業規章 第五章 違規用電
第四十一條 本公司為防止違規用電,得派員憑檢查證在線路所經之地區及用戶之 用電場所施行檢查,必要時,並得請求警察或鄰里長協助之。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違規用電: 一、在線路上私接電線者。 二、繞越電度表或其他計電器,損壞或改動表外之線路者。 三、損壞或改變電度表、無效電力計、其他計電器之構造,或以其他 方法使其失效不準者。 四、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 五、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及瓦特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或瓦特 數者。 六、依約定設備容量計費之電力用戶在原申請馬力數、瓩數或仟伏安 數以外,私自增加馬力數、瓩數或仟伏安數者。 七、其他構成違規用電之行為者。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對於用戶或非用戶因違規用電之追償,依其所裝置之違規用電 設備、用電種類及其瓦特數或馬力數,按本公司之供電時間及電價計 算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電費。 前項違規用電所致本公司輸電、配電、通訊等線路及其控制保護等附 屬設備、計量等設備有損害者,應依本公司之損害予以賠償。 上述應付各項金額用戶或非用戶違規用電者,應負完全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規用電之追償,電價按追償期間之臨時電價計算;對依規定享有優待之用戶,則不予優待或折扣。

第四十五條 對違規用電者,除收取追償電費及其他應繳各項金額外,得停止供電 並得移請檢察機關偵辦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疑問】台電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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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台電發大財?
【疑問】台電發大財?
【疑問】台電發大財?
主動投資是藝術,指數投資是科學。
2019-06-14 17:19 發佈
營業場所算法為所有電器,包含冰箱、熱水器、微波爐等,以最高功率運轉12小時*365天。真的太神了,再來還要依照臨時電費乘以1.6倍。這個規則好像霸王條款,叫人怎麼吃的下去。blockquote>十二夜月 wrote:
這件事情經現實友人口...(恕刪)</blockquote
>

電費不就有6~7萬 和6千多的明顯差距嗎?



偷台電的電只有罰款而已喔?
如果偷其他民宅的電是竊盜罪 不只是罰款還要坐牢的
假設有偷電的話,電費應該是106.8以前低(電錶計算少),而非台電更換電表後,仍然維持差不多水準,只看的出季節性因素,

經我的觀察,新法已經有把竊電拿掉了。

據他說一開始有被台電總公司直接告刑法竊電,但法院判決-不起訴。

我是好奇有沒有相關例子??民宅??因為後來發現這件是被檢舉(檢舉利益非常高)。

很適合想創業、自由業或工時彈性的人增加收入。

台電檢舉獎勵(年薪百萬不是夢)。

snapx wrote:
電費不就有6~7萬...(恕刪)


主動投資是藝術,指數投資是科學。

看不出台電有甚麼大問題,台電的問題是沒辦法第一時間幫民眾偵測到偷電行為

如果偷電的是樓主朋友,那乖乖繳錢就是
如果偷電的不是樓主朋友,那還是乖乖繳錢,然後去報案,看看有沒有機會找到小偷

跟信用卡盜刷一樣,如果夠警覺,早早告訴銀行,銀行就會止付,萬事簡單
如果不夠警覺,半年後才發現,那只能報案了



十二夜月 wrote:
這件事情經現實友人...(恕刪)


標題會不會變成為樓主朋友以為能發大財而暗自心喜,誰知反被依法行政的台電扳回了一筆
1.台電是依法行政,沒有問題。
2.是營業規章的瑕疵而已,推動修法改正即可。
3.信用卡屬於私人財物可攜帶保管,電表為台電所有,且裝設在外,無法攜帶保管24小時。

forks wrote:
看不出台電有甚麼大問...(恕刪)
不怕是騙人的

電錶沒規定一定要裝在外面吧

2022-08-18 12:00
檢舉民眾也能發大財,
鼓勵版友多去檢查別人電表,認真檢舉,都能發財。

leimi wrote:
標題會不會變成為樓主...(恕刪)

十二夜月 wrote:
3.信用卡屬於私人財物可攜帶保管,電表為台電所有,且裝設在外,無法攜帶保管24小時


規模大的公司 都會派員工每天自行抄表 如果表異常 第1天就發現了 如果連假也頂多第4~8天發現...


一般住家都是懶的抄
真的是很寶貴的意見,五分奉上。
(我住家根本沒在看)

我會建議他以後每天請員工紀錄電表,以免再被檢舉,發大財。


snapx wrote:
規模大的公司 都會派...(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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