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舅舅 ( 媽媽的弟弟) 因和地下錢莊借錢被逼走頭無路 , 被媽媽半求半逼借了30萬,
說好一個月可以還一萬, 之後都是一堆理由,一次也沒還過 ,
媽媽這邊也是說知道他不好過,不要找他要錢,目前知道他跑路後, 目前下落不明 , 手機有通沒人接,
應該是故意不接,如果要去告他 , 要去警察局還是法院呢? 因為下落不明也無法提供位置
沒做過這種事不太了解程序 , 如果他名下沒財產 , 就算告了也什麼都拿不到吧 , 有人有這樣的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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