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幾天收到分局的通知書,到案說明後發現他們從ip查到我老家的電腦有用bt下載某韓國電影,說我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由於我是ip申請者所以有到案說明(他們的證據是一張A4紙上面有我的IP位址在甚麼時間點使用BT下載此電影完成的紀錄),我早已不住在那邊,警方問我那老家有誰在使用,我說目前應該只有我弟弟在使用電腦,另一台電腦中毒無解早就丟了,再加上爸媽也都不會使用電腦,於是警方希望傳喚我弟弟到案做筆錄,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會害到我弟弟嗎?我弟弟是說他有使用bt,但從沒下載過電影,而且也將近一年沒用了,還有他的電腦也好像有中毒,整個電腦超頓,我想請問我弟弟到案做筆錄該怎麼說明會比較好,畢竟我弟弟年紀小怕他被警察叔叔嚇到,還有假如真的送地檢署,去開庭的會是我還是我弟弟,我不希望我弟弟去面對這些,我能代替他去嗎?
phS00313 wrote:
ip 浮動就沒有辦...(恕刪)
樓主只提到對方簡單的出示一個ip位址然後說是他們幹的,並未說及更齊全的資料,以及資料提供來源的真實性,還有供下載方是誰,為何他可以自由從提供方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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