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角的癡漢 wrote:板橋永豐街三民路口...(恕刪) 痾 遇到這種的 我也是會很冏。以前遇過幾次! (有的死混混剛好在偏僻處試完槍。 就那種最低階的小混混) [我個人是覺得類似這種的 本就無權生存在世間。 個人也認為 為何公權力 也保障著這些時不時傷天害理江湖敗類的人權?生存權?]當下第一時間 就得判斷出 到底要用最短時間幹掉對方 (40秒內除掉小混混生存權)同時又得思考前後附近五公里所有路口監視器 (常出入的路線 如果是陌生路線就沒辦法了)還有財產‧‧‧ [假設不幸 除掉這些被我個人認定為早不該存活的敗類‧‧‧ 被公權力查到了。 後續又得賠$給這些屁孩家屬‧‧‧ 同時又得被關十年以上!]究竟要動手 或不動手? [假設能全身而退 原則上就是動手了。 混混先被我除掉 免除未來幾許女生受強暴 或無辜路人被酒駕毒駕害亡! 這是非常有CP值的動作!]真遇到時就覺得好糾結 (我國法律似乎又非常保障惡徒人權?)=還是當下不動聲色 尾隨至落腳處? 觀察個幾天?或許屁孩某天無緣無故走在路上時‧‧‧可能會無緣無故重殘?且幾乎能完全避開留下任何證據。
韓非子 wrote:有時我也有這種想法...(恕刪) 嗯,我有位好友 確實是會跟著那些 被歸類為惡徒的剛好在不留下什麼證據的地點 是會以武會友啦!=我這好友最近心情都很不順如果這二十年來 包括已經被關出獄的那些酒駕該死惡徒 傷天害理惡徒 還有目前關的 大概200~300個全聚集在一處‧‧‧同一時間由好友下手‧‧‧ 這實在是太好了!!! 至少可以還無辜受害者 一微薄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