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已經申辦過護照了、那還能再辦一次嗎?
並不是遺失、而是我跟朋友原本約好了出國旅遊
因為雙方有產生不愉快而變成取消
也因為我沒有出國過的經驗
我的那個朋友她有經驗
所以她代替我去幫我訂機票
所以我的護照還在她那邊
但因為那事情雙方產生的不愉快
她連見面都不想跟我見面
她就說他要把我的護照用寄到7-11的方式
我在去領取護照就好。
但問題是我跟我這個朋友發生不愉快的時候是在12月9號。她當時候臉書發文說要用這個方式讓我去領取我的護照
離現在已經一月了那麼多天
我都沒有收到領取的通知(因為我想到她並沒有我的手機號碼、只有line、但她也不看我的line、也不回line)
我知道要在7-11領取包裹的話、寄件人必須要有收件人的手機號碼、這樣子到貨了發件人才會收到簡訊領件通知。但問題是12月初到現在一月了我都沒有收到這樣的通知簡訊。
所以我感到焦急、而我這個朋友他也不願意跟我見面他的住處在哪裡我也不知道
所以我另外有朋友跟我說
我就當作是遺失護照就好重新辦
可是問你是我辦這個護照的日期是在11月24號
離現在也沒有很久、可以再重新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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