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逝世戶頭留有一筆金額40萬元,用來辦喪禮後還剩10萬元,由我跟妹妹兩姊妹均分。
我本身沒有勞保,但是妹妹是公務員,有公保。
我知道公務員可以請領喪葬津貼。
但是後事辦完了,妹妹矢口不提喪葬津貼的事,
在我看來,喪葬津貼是因父親過世的緣故才可請領的,
應該全數拿出來辦理後事。
所以應該是[父親遺留之40萬元+妹妹喪葬津貼] /2
才是每人可分得的錢。
這樣可以提告妹妹財產侵佔嗎?
還是默默的跟妹妹斷絕關係?真的是極其自私。
tao6807 wrote:
喪葬補助只能有一個...(恕刪)
那妹妹繳公保的時候的費用,樓主要不要分攤。
如果今天兩個人都有公保 ,只得一個人請領,那當然妹妹自私。。。。
今天喪禮的費用講實話都是他爸爸出的 樓主有出到半毛錢嗎
我先生 兄弟都有公保,只有一個人請領,我們也都沒有叫那個人,要拿出自己的公保費用。。。。 我公公和婆婆的喪禮費用全部是大家分攤
今天又不是自己出不起錢,更何況樓主的喪禮費用全部是爸爸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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