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ny wrote:
也希望能有其他方法~
先去看精神科
說被這樣煩妳都睡不好,讓妳精神耗弱,請他們開證明
然後,拿著這個去警察局報案,要求警局去查出這個人,
這應該算是傷害罪(精神傷害)
一般警察,都很愛推,一般都會跟你說不知道對方是誰,
只是騷擾電話,不能對他怎樣
但是以傷害罪來告,警察必須去找出來對方,
這就不是可以搓圓仔湯的,所以你一定要拿到診斷證明
這些人,時間太多,太閒,錢也很多,大概就這個方法可以找出來是誰
當然,最簡單的方式是,換號碼
若是不嫌棄我這個朋友的,到msn聚首吧~ arda.arda@msa.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