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著轎車迴轉
迴轉過半後,B機車從我左側方撞至我的屁股
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
燈號為黃燈
B機車說法是他要直行
我的說法是顯示黃燈後要迴轉

目前談和解的部分是 對方要求10萬玩
機車估價維修 4萬7千多


(我方保險公司無異議)
但感覺還是換了很多不該換的地方
YAMAHA車子 牽到 SYM車行去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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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傷,人,精神賠償要求5萬多
清心福全打工一個禮拜沒上班(1萬元)
沒有提供班表
對方小皮肉傷
醫院收據一張400$ 之後沒有任何的看診
我方保險公司對於虛線這部分感到有落差,導致第一次和解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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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爸爸也說下次見面 就是開價20萬了
(當事人沒有出現)
小弟本身是個軍人
如果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留下前科,是不是會影響升遷
是否該息事寧人!? 保險公司幫我負擔六萬 我個人負擔四萬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