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話短說但還是文長,最近要處理手上一塊山坡地,這塊地約有2/3是陡坡,之前岳父拿來種竹筍用,剩下的1/3緩坡拿來種其他農作,但使用地類別皆為山坡地宜林地,因為岳父前一陣子久病過世,所以目前這塊地因久無整理而雜草雜木叢生,以目前嚴格的法規根本無法動它,而且兩個地號是混在一起的,之前有向農會申請產銷班的貸款,因有農作事實所以農會有核貸,目前還沒繳完,數目也不小,所以想來整理一下種點東西或租出去,至少有些收入,問題來了,我將陡坡及緩坡合併後再利用農林航廁所的空照圖大概將陡坡及緩坡分開來兩個地號,陡坡因為水土保持我不想動它也不能動,但緩坡部分我想申請水保局來查定看是否能變更為宜農牧用地,沒想到居然發現水保局不知哪位天才官員想出這一招,不知道是要拍馬屁還是要減少工作量?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七點:查定後之土地,經分割或合併,其查定分類依其非都市土地之編定類別。根據這點完全不讓我有查的機會,我真的是心中不爽到極點,請問一下,全台灣你哪裡還沒查過,給你查過後我們連上訴的機會都沒有,我還親自到水保局台中分局去問,連內部人員都覺得這點極不合理,目前無解,說只能等農民抗議,又推說這一條是南投總局訂的,每次都要他們下級單位當壞人,當下我差點沒腦中風,當然我不會因此善罷甘休,番外篇就不多說,只是上來發牢騷,什麼政府?什麼官員?可以有這麼大的權利?完全沒配套措施,行政命令愛怎麼訂就怎麼訂,反正死的都是農民老百姓,霸王條款一出,可以拍馬屁又可以減少工作量,奇怪,清境農場的濫墾濫挖民宿沒一間關門你怎麼說?雷聲大雨點小,只會欺侮我們這些真的要農地農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