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到外縣市遊玩時
發生車禍
朋友騎機車載我,騎在車道上
(時速大概30上下)
突然
有車主開車從小巷子出來
撞上行進中的我們
(朋友當下有閃避,但還是被撞。被撞到的地方是機車側面。)
一下車
對方就強調她
1、「車速很慢」
2、「是在地人」
3、「那條路走過幾百次」
?????
重點是出巷口
本來就應該停車注意路況不是嗎?
在主幹道上的車子
不可能每個巷子都煞停
當然是由小巷出來的車主注意
中間幾次通電話
她都會不停強調上面那三個重點
Fine
那我也可以從我家巷子口衝出來
說我是在地人,那條路騎很多次
所以我沒有錯?
<中間纏鬥過程省略>
現在終於到和解部分
對方的海上產險要我們簽的和解書中
有一份要求
“同意它調閱我們所有病歷”
(本人有受傷)
想請問接觸過海上產險的人都有簽嗎?
因為我個人認為
保險公司只有權利調閱
「車禍後到和解前的相關病歷」
而不是
「所有病歷」
這個條款給的權限會不會太大了些?
加上條款沒有日期限制
等於 它想調病歷就可以調
想看幾年前的病歷都能看
有人對此有疑問過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