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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出所報案一定要拿「報案三聯單」

第一次真不知道要在哪裡發文,如果發錯地方了請見諒。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4月12日前往派出所報案,受理的警察先生很專業、很仔細的問完筆錄之後,很和善的問我需不需要「報案三聯單」,同時他強調:「報案程序沒有規定一定要開立三聯單,但是你一定要的話,我就開給你。」我遲疑了一下,最後還是決定要開三聯單。
如圖:
到派出所報案一定要拿「報案三聯單」
本來想這案子需要派出所警察製作被告的筆錄之後,才會送到分局審核,所以從分局送到地檢署最遲要兩個月吧?再加上地檢署檢察官的排程,就算一個月吧,到了7月十幾號也該有下文了?

於是我在7月14日查了桃園地檢署網頁,找不到相關訊息,只好到警政署網頁查詢,輸入「e化案號」,這才驚覺我的案子居然還停在八德分局!於是我打電話到八德分局詢問,接電話的人推說承辦人出差不在,要等到下星期一(7月16日)才會上班,好吧,到了7月16日早上打電話,接電話的人又推說承辦人要後天才上班,我火大了!直接上刑事警察局網頁檢舉,神奇的事情發生了:今天18日14點準備出門,經過社區的住戶信箱區順便看了一下,竟然有一封桃園地檢署給我的通知。
如圖:
到派出所報案一定要拿「報案三聯單」
這封信詭異之處在於:
一、沒有貼郵票、沒有郵戳、沒有送達時間、沒有人簽收。
二、昨晚我還特地查看我的信箱,可見這封信一定是今天早上或中午送到的,問題是我所住的社區,平常都是警衛在傍晚才把當天收到的信件分送到各個住戶的信箱,為何我的這麼特別?難不成是管區警員送達?
三、傳票通知日期是7月13日,如圖,而我第一次打電話去八德分局查詢是7月14日,怎麼這麼巧?

到派出所報案一定要拿「報案三聯單」
四、就算真的是7月13日送出傳票,只是在桃園市裡,郵差也只要2天就能送到,怎麼會事隔4天才送到?是我的案子太重要了所以請管區警員送?

綜合以上諸多疑點,我做個結論:

到派出所報案一定要拿「報案三聯單」,別管警察先生如何對你花言巧語,要就對了!日後要追蹤才方便。以往我都以為派出所很會拖案子,這次的經驗讓我懷疑,恐怕是派出所的上層機關在壓案子吧?
2018-07-18 21: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派出所 三聯單

ahomoya wrote:
第一次真不知道要在...(恕刪)
這兒很多人都知道耶
這邊吉來吉去的一堆...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其實這類案由應該要花多久時間處理也不清楚
或許電子紀錄都還沒更新
說有壓案也難確認
但有這三聯單的確好追進度或追源頭啦
瘦虫弱精 wrote:
這兒很多人都知道耶
這邊吉來吉去的一堆...

哈,說到告人,我是菜鳥,生平第一次,不過能貢獻自己的經驗,提供給未來菜鳥知道也好。

Wateroi wrote:
其實這類案由應該要花多久時間處理也不清楚
或許電子紀錄都還沒更新
說有壓案也難確認
但有這三聯單的確好追進度或追源頭啦

雖然我是生平第一次告人經驗不足,不過我覺得,打個電話到八德分局,檢察官的傳票就來了,要不是真巧合,就是八德分局與桃園地檢署的默契太好了吧?
而且若只是巧合,為何沒有依照一般程序貼郵票寄送?以前傳票是用掛號寄送的,後來為了省錢改成平信寄送,難道什麼時候又改成警員送達?

ahomoya wrote:
哈,說到告人,我是...(恕刪)

這種事
每個人遇到的都不太樣
有的是警察局報案
有的是直接去法院
法院的案例在這很少
要不要您也分享一篇按鈴申告的文
讓我們學習學習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ahomoya wrote:
要不是真巧合,就是八德分局與桃園地檢署的默契太好了吧?...(恕刪)


哈哈 其實我們都一直被監控著!

就像我之前抱怨某個交通檢舉案件一直被放在冷宮不處理

在網路上抱怨之後, 過兩天通知我擱置近半年的案子居然宣告結案?!

你不得不懷疑這些默契.....

瘦虫弱精 wrote:
這種事每個人遇到的...(恕刪)

按鈴申告?那應該只是為了吸引媒體注意的作法,實際上是多此一舉,而且只有地檢署才有申告鈴。

JasonStock wrote:
你不得不懷疑這些默契.....


唉!說好聽叫做「默契」,說難聽就是台語說的「到康啊」!

ahomoya wrote:
這封信詭異之處在於:
一、沒有貼郵票、沒有郵戳、沒有送達時間、沒有人簽收。(恕刪)


今天也剛收到,一月中旬提告對方的檢察署傳票
如同你說的,不是掛號信就夾在普通信件中一起送來

當初要提告的時候有先了解一下程序及時間,所以半年後收到傳票還在預期內
另外,到警察局提告製作筆錄後,我並沒有要求拿三聯單



ahomoya wrote:
綜合以上諸多疑點,我做個結論:
到派出所報案一定要拿「報案三聯單」,別管警察先生如何對你花言巧語,要就對了!日後要追蹤才方便。以往我都以為派出所很會拖案子,這次的經驗讓我懷疑,恐怕是派出所的上層機關在壓案子吧?


報案或提告要拿三聯單是正確的,但是案件移送是有規定需要一定的時間
更何況每天隨時發生的大大小小案件,所以別誤會了!
聽你在唱歌 wrote:
今天也剛收到,一月中旬提告對方的檢察署傳票
如同你說的,不是掛號信就夾在普通信件中一起送來...(恕刪)


這位施主:

我的傳票連平信郵票都沒貼哦!請看清楚啊!這可不是正常程序呀!

話說你的案子拖了半年?你沒開玩笑吧?若是真的,你也太能忍了!那麼我三個多月拿到檢察官的傳票,相比之下,你會不會當面向檢察官抱怨一下呢?

案件移送當然有一定程序所需要的時間,前文我說過了,我的案子很簡單,派出所警員也問的很仔細,相信案子送到分局根本沒什麼好挑毛病的,所以我估計派出所一個月、分局一個月、地檢署一個月,時間絕對夠!超過三個月了案子還在分局就太會拖了!而且小案子對於分局來說,承辦人只要檢視行政程序上沒問題就可以送了,根本就不必留在分局,至於要不要告是民眾的權利,案子能不能起訴是檢察官說了算,到底哪裡干分局什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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