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4月12日前往派出所報案,受理的警察先生很專業、很仔細的問完筆錄之後,很和善的問我需不需要「報案三聯單」,同時他強調:「報案程序沒有規定一定要開立三聯單,但是你一定要的話,我就開給你。」我遲疑了一下,最後還是決定要開三聯單。
如圖:

本來想這案子需要派出所警察製作被告的筆錄之後,才會送到分局審核,所以從分局送到地檢署最遲要兩個月吧?再加上地檢署檢察官的排程,就算一個月吧,到了7月十幾號也該有下文了?
於是我在7月14日查了桃園地檢署網頁,找不到相關訊息,只好到警政署網頁查詢,輸入「e化案號」,這才驚覺我的案子居然還停在八德分局!於是我打電話到八德分局詢問,接電話的人推說承辦人出差不在,要等到下星期一(7月16日)才會上班,好吧,到了7月16日早上打電話,接電話的人又推說承辦人要後天才上班,我火大了!直接上刑事警察局網頁檢舉,神奇的事情發生了:今天18日14點準備出門,經過社區的住戶信箱區順便看了一下,竟然有一封桃園地檢署給我的通知。
如圖:

這封信詭異之處在於:
一、沒有貼郵票、沒有郵戳、沒有送達時間、沒有人簽收。
二、昨晚我還特地查看我的信箱,可見這封信一定是今天早上或中午送到的,問題是我所住的社區,平常都是警衛在傍晚才把當天收到的信件分送到各個住戶的信箱,為何我的這麼特別?難不成是管區警員送達?
三、傳票通知日期是7月13日,如圖,而我第一次打電話去八德分局查詢是7月14日,怎麼這麼巧?

四、就算真的是7月13日送出傳票,只是在桃園市裡,郵差也只要2天就能送到,怎麼會事隔4天才送到?是我的案子太重要了所以請管區警員送?
綜合以上諸多疑點,我做個結論:
到派出所報案一定要拿「報案三聯單」,別管警察先生如何對你花言巧語,要就對了!日後要追蹤才方便。以往我都以為派出所很會拖案子,這次的經驗讓我懷疑,恐怕是派出所的上層機關在壓案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