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電子發票被超商店員丟掉,沒給我發票,我能要求和那張同號的發票嗎?
有關電子發票的問題,有點複雜,又很少見,想請問大家。
我在六月去超商購物,向店員說了不印發票,並用載具付款。
發票和明細,我都沒拿到。
後來我剛好上網查詢那天的發票,發現發票沒存進載具。
我寫email問了超商。
超商說發票已經列印紙本,被店員丟掉,公司對發票已做核備報銷處理。
超商在email中說了抱歉,要我在店長在店內的時段,拿原載具去領不同號的發票。
但我沒同意,也沒去拿發票。
我以為說了不印發票,發票就會存進載具,但發票被店員印了出來,卻沒告訴我,被他直接丟掉。
發票被誤印出來時,消費者應被告知,應該可以選擇是否接受紙本發票吧?
被丟掉的那個發票號碼,沒中獎,沒有爭議。
Q1.但如果開獎後,那個發票號碼,剛好中獎,我能要求超商印同號發票給我嗎?
(那張發票因非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被店員丟掉。)
Q2.假設開獎後,那個發票號碼剛好中獎。在發票開獎前,和開獎後,我可以有什麼行動嗎?
(畢竟我現在根本沒拿到那張發票。)
附註:
1.超商的結帳系統,紀錄了我的載具號碼。
2.被丟掉的發票號碼,我已經知道。
107年06月30日 發票狀態:已確認
(全民稽核發票資料查詢系統)
3.詢問超商的事,都有email紀錄為證。
相關法條: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如有重複開立、自行作廢及漏傳至整合服務平台等錯誤情形,
或其他可歸責於營業人之事由,致買受人無法領獎,或有誤領、重複領獎等情事,該未能領取、誤領或溢領獎金應由營業人於查獲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賠償或償還。」
統一發票收執聯不符給獎的規定:
已註明作廢者。
載有查獲補開字樣的統一發票。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發票剛好被誤印成紙本,店員剛好沒告訴我,丟掉了,我也剛好上網查詢,才發現這件事。
發票會不會也剛好中獎呢?
如果那張發票號碼,剛好中獎,我將捐出那張發票實領獎金的一成,捐作公益,
前提是,我領到那個發票號碼的獎金。
jtv030629249 wrote:
有個東西叫發票存根聯...(恕刪)
電子發票有這東西?還是說法的差異?
電子發票可以「補印」,但有規範...
「如果發票為部分模糊或毀損,在可辨識的情況下,才可補印電子發票證明聯提供給消費者,補印的發票上會顯示【補印】二字。 如果發票遺失或無法辨識,營業人則不可提供補印發票給消費者。 」
來源:http://www.ptc-nec.com.tw/faqDetail.asp?id=30
如果中獎了,要兩張都帶去。
「領獎人持"電子發票證明聯"和"電子發票證明聯補印"才能領獎。」
來源:https://einvoice.nat.gov.tw/home/Article!showArticleDetail;jsessionid=TmqJV7vJrpd1pJxb2rR1m0V1LynbndfQPhbQLvWtHyltwpWh6zJH!1451386857?articleId=1432114618940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也可以不印「發票存根聯」了。使用媒體申報的方式將電子檔用很鳥的方式存到光碟後繳交到所屬管區。
(那張發票因非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被店員丟掉。)
超商最多能印出同號但有補印字樣的發票,但有補印字樣無法兌獎。
換句話說,電子發票證明聯具有唯一性,就像一般二聯三聯的發票,遺失毀損都無法補救。
超商有誠意的話,就是他們自己出錢賠你。
存入載具的電子發票只是方便消費者兌領獎,中獎的發票印出就是那麼唯一的一張,也印不出相同的第二張,就是如此的獨一無二才能領獎。
Q2.假設開獎後,那個發票號碼剛好中獎。在發票開獎前,和開獎後,我可以有什麼行動嗎?
(畢竟我現在根本沒拿到那張發票。)
中獎的發票具有唯一性,發票在誰手上誰就可以兌獎。
那那一張唯一的發票就這樣消失了,代表你就是無法領獎。
無論開獎前開獎後都沒什麼影響,唯一能做的就是要求超商賠償與中獎等值的金額,因為代表他沒有做"發票交付"的動作,除非他要自己舉證"有把發票交付給你",否則就是超商要想辦法負責。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問電子發票整合服務中心,他們會更清楚。
24小時客服專線 0800-52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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