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祖父上個月被一個中年男子車禍撞上,當場有報案,警察處理完流程雙方就各自回家了
但是老人嘛,又沒年輕人身體健康強壯
回家後數日頭一直暈眩不舒服很容易暈倒,看醫生也只是說輕度腦震盪,然後開一些藥患者回家休養
也因為輕度震盪造成暈眩很容易暈倒,所以遲遲未簽和解
結果後來承辦警察打來要雙方快去簽和解?什麼效期快到了?要趕外結案??
我的問題很簡單
只希望肇事者負擔醫療費而已,並不多要多餘的啥精神賠償
但是現在外祖父症狀未痊癒,有必要如警察所說的,什麼期限要到了?快去簽和解??
簽了和解,因為金額不大,肇事者理論上會當面給醫藥費
但是因為病情也沒好轉,此時簽和解,醫藥錢當場都給完了
問題病還沒好啊,這和解一簽下去,後續再度就診的醫療費如何拿?不就是變成自認倒楣了??
歐海油 wrote:
以上謝謝各位朋友熱心的指點意見,感謝了 這樣我知道大略方向了
另外這位朋友,我也感謝你的意見
但是找理由要錢這句話我不能苟同
將心比心你的長輩被人撞了
反正只有輕微腦震盪,沒到重度,你也會叫你長輩快去簽和解???
後續整個生活大亂,都沒提精神賠償了
只希望對方拿出該付的醫藥費,難道不能跟對方要嗎?
人都還沒有復原,請問快去簽和解這個合理嗎?是你你簽得下去???
通常,是不會那麼快和解的,因為,還有什麼未爆彈,誰也不知道。
沒暈過的,不知道當中的痛苦,
走也暈、站也暈,坐也暈,睡覺也暈。
那個當下,在醫院,躺在病床上,暈,暈到吐。
幾天後坐輪椅,換病房.....還是暈。
出院後,很多事不能做,
例如,搬重物,幾個月後,嘗試一下。一搬沒幾秒,暈眩感直衝腦袋。
騎機車....第一次騎機車會暈車。
出事到現在,剛好滿一年。
頭暈還是沒完全好。
說真的,不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我方是有要求,
因為錯不在我,警察初步判定報告,對方要付完全責任。
警察沒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嗎??(沒有去警局問看吧!!)
有這張單可以去申請對方強制險出險,申請醫療補助
要有單據,詳細你自上網查
因為你外祖父有受傷,對方可能涉及刑事過失傷害
六個月內可以提告
先別急著和解
再多查些資料
因為你外祖父受傷狀況不明,
最好和解書上註明不含強制險.
後續再度就診的醫療費才能再申請,
轉貼一個facebook
NPA署長室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