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之前因為待業因素
有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
但那時候沒工作,所以就沒去繳了
後來順利工作了!當然也就沒國民年金這問題
但上個月收到
之前欠繳的國民年金
金額約莫2萬多
該通知函告知
109年將屆10年
到時不能補繳
請我快點去繳之前欠繳部分
請問各位大大
我內心非常猶豫,到底要不要繳這筆錢
如果我65歲退休,到時候會有一筆之前繳的勞退新制
那這筆國民年金應該也收不到吧
還是他會合併到我的勞退去當年資??
有點亂
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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