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我變了詐騙集團的共犯了
事情是這樣的
2個禮拜前的某天,我疑似因為出門錢包被偷或是自己弄不見
因為我本來就不是會隨時注意錢包的人
上下班通勤都用悠遊卡
中午也都是自己帶便當
除非有特別要用錢不然不會拿出錢包
本來錢包不見也不是什麼大事(反正我裡面也沒錢)
但卻因為如此我變成了人頭帳戶
被銀行通知我變成警示帳戶了….
也變成了被告,被告原因就是我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
目前跑了偵查隊去了解,也到警局備案了
警察也只說等候通知,再到案說明
上網搜尋了一下跟我差不多的案例,幾乎都是有罪QQ
雖然錢包不見沒發現我自己也有錯
但我真的沒有要騙人哪~
現在整個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請問大家後續該如何處理
是該去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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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銀行帳號 提款卡可供提款 剛好你又習慣把密碼寫在卡片上
真是太大意了
























































































